2018年1月6日 星期六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二) -歷史和文化解經(3)

這裡我要重複,研究聖經中文化因素,最主要的目的幫助解經者知道,聖經所指的原來事物是什麼。聖經原來的社會背景,可以使我們有真正的、在控制之下的、字義的解釋。單字、句子、辭彙第一層次的意義乃是在於它們所出至的文化。假如沒有研究文化之助,字義的解釋就不完整。但我們不能忽略一點,聖經的解釋究竟受到文化之影響到什什麼程度?有些所謂高等批判學(Higher criticism)的學者說,聖經中大部分的材料反映了他們時代文化背景,正如布特曼所說,文化並不是真理,所以它們不能被接受為上帝的啓示。對今天的基督教,這些材料既沒有約束力,也不可信。我們要怎樣看待這個問題呢? 

更 正教所持的觀點是:上帝的啓示是在文化形式之內,也是通過文化形式傳給人的。因為任何由上帝而來的啓示,必須藉著具體的文化背景,按照人特殊的文化,才能 傳達給人,否則啓示就沒有什麼意義。這有如路德宗的神學家說,基督在聖餐的餅和酒的裡面、中間、下面臨在,但餅和酒都沒有變質。上帝的啓示是在文化的裡 面、中間、下面臨在,但文化本身並沒有成為啓示,而啓示也不能脫離文化形式而獨立。因此,上帝的啓示雖然有特殊的猶太人文化背景,但它能夠在非猶太人文化 背景中,一樣的成為上帝的話語。因為聖經是上帝所賜的啓示,是上帝所默示的,所以從最開始之時即擁有超文化的特徵。就因為如此,它可以被翻譯成世界上的各 種語言,可以用知識來研讀,可以被適當的解釋,可以產生神學的真理。因為聖經確實是在猶太文化中產生,整本聖經都印上了猶太文化的特別記號,所以並非整本 聖經都是完全超文化的。要分辨那些是有文化約束,那些是超文化並不容易。這個問題沒有簡單的解決方法,我們惟有靠著上帝的恩典、他的智慧,把他通過聖經文 化所傳達的真理謹慎地解開。

下列的原則或許對大家作決定時有些幫助:
 
· 假若某些處境、命令或原則是可以重複,有延續性,未被推翻,關於道德或神學主題,在聖經別處重複出現的,就是永遠有效、適用於今日的。 


譬如,創九: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這條頒佈的死刑是永遠有效,從沒有被廢除過,理由是: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

士十三:5 提到拿細耳人流長頭髮,作為獻自己給上帝的象徵,但是在新約,林前十一:14 卻說男人留長頭髮是羞辱。所以新約推翻了舊約摩西律法中拿細耳人的習俗。

· 假若某些處境、命令或原則是個人持定、不可重複的情況,與道德或神學主題無關,而曾被推翻的,都不適用於今日。 


譬如:舊約時代,亂倫是要用石頭打死的(利二十:11),但在新約,只是逐出教會而已(林前三:1 - 5)。 

· 某些處境或命令與我們的文化背景有若干相似之處,個中原則適用於今日。 

譬如:新約五次提到彼此要親嘴問安(羅十六:16,林前十六:20等),這是當時社會的問安方式,但已經不適用於現今社會。但是命令背後的原則卻必須遵守:向別人表示友善和愛心。有的用擁抱,有的握手,拍背。 

· 某些處境或命令與今日的文化完全不同,但是有些原則仍適用。

譬如:約十三:5 - 15 記載耶穌洗門徒的腳,這不是今日的習俗,但原則不變,我們要學習耶穌的榜樣,忠誠服事人。

沒有留言: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