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把聖經像文學來讀

作者:郭秀娟
在後現代主義盛行的今天,聖經研究也起了革命性的變化,目前學者的新方向乃是愈來愈重視聖經的文學性。其實,早在本世紀初,林語堂在上海聖約翰大學求學期間,有次回家過暑假,作牧師的父親要他講道,他的講題就是「把聖經像文學來讀」。他說:
舊約應當作各體的文學讀,如約伯記是猶太戲劇,列王記是猶太曆史,雅歌是情歌,而創世記和出埃及記是很好的猶太神話和傳說。他又說,耶和華無非是一個部落之神,他幫助約書亞滅盡亞瑪力人和基遍人。但是人們對上帝的想法演變了,從為部落崇拜的偶像演變成一神教的上帝。(1)
像這樣離經叛道的無神觀念,不只當時讓林語堂的父親,嚇得驚惶失措,也使得歷代多數正統派的基督徒談文學色變。傳統聖經研究,不論是正統派還是自由派,主要遵循兩大途徑:「歷史」研究法,著眼於語言學、文法分析、歷史背景、經文鑑別和編輯歷史。「神學」研究法,則著重在系統性的教條和命題。這兩大主流,長期支配了正統派的聖經研究。即使到了九十年代末期,台港基督教出版社所發行的中文研經和神學著作,仍然固守此一趨向,鮮少有和後現代學者對話的作品。
多元批判興起
然而,近幾十年來,西方神學界逐漸脫離「歷史」和「神學」二元獨大的趨勢,而步入多元典範並行的時期。各式各樣的批判學興起:從早期仍屬歷史批判範疇的「源本批判」(Source Criticism)、「形式批判」(Form Criticism)和「編輯批判」(Redaction Criticism),到新近文學批判領域內的「故事批判」(Narrative Criticism)、「修辭批判」(Rhetorical Criticism)、「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等,愈來愈注重格式、結構、體裁、背景、動機、文學修辭技巧和讀者的角色。
在釋經學圈內,更興起所謂「激進釋經學」(radical hermeneutics)。激進釋經學「主要紮根在語言學和結構主義上,發展出一連串根基於後現代主義知識論上的詮釋法則,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解構主義(Deconstruction)。」(2)解構理論主要源自法國學者Jacques Derrida,他正確地指出:任何想從單一詮釋理論尋求意義的解讀法則,有其困難。這些後現代研究打破傳統詮釋舊習,棄絕霸權主義,帶給聖經詮釋者極大的挑戰並埋下重重危機。怎樣的詮釋才是合法的呢?誰有資格來訂詮釋的標準?保守福音派學者華德‧凱瑟和席爾瓦在最新出版有關詮釋學的書也坦承:
幾乎所有自一九五六年蘭姆(Bernard Ramm)在《基督教釋經學》所做的預設,都已受到嚴峻的挑戰,也受到現代性及後現代性的新風潮所考驗。這嚴重性可見於現今日新月異變幻無窮的思考模式。(3)
在這些現代和後現代批判學者之中,不乏擁抱宗教進化的自然主義無神論者,還有就是否定一切神蹟、棄守信仰的自由派神學家。而且這些當代詮釋理論,往往著重在歷史重建;或重現現存文件的神話原型或口頭遺傳;或是過度注重讀者對文本(text)的解讀,甚至放棄探討原典作者的寫作本意,乃至主張經文普遍具有「多重意義」。
不宜因噎廢食
因此,多數正統學者視文學批判如毒蛇猛獸,甚至有人不正確地將文學和杜撰的故事劃上等號。近代,的確有不少文學批判家,否定聖經故事之歷史真實性,視全部或部份為虛構故事。然而,我們不應該因噎廢食。「如果因為有文學批判家挑戰聖經的史實性,我們就拒絕採納文學分析法;那麼,依同樣邏輯,有自由派的聖經學者,挑戰聖經歷史記錄的準確性,我們是否也該因此排斥歷史研究法呢?」(4)當我們在聖經作品裡,發掘聖經作者高度的文學創作技巧,一點無損於聖經內容的歷史真實性。事實上,有學者將文學劃分為純文學和實用文學兩大類,歷史就被歸在實用文學之下。
另外,我們也不可一筆抹煞所有批判學者的研究成果,以早期的形式批判為例,在舊約研究上相當具有價值。讓我們舉一例說明:彌迦書一8~16和以賽亞書十章24~32節,二者結構近似,在整部舊約中屬獨一無二的文學形式。學者辨識出前者是以猶大諸城為對象的喪葬輓歌,後者則是以北國諸城為審判對象。兩者都和亞述進犯耶路撒冷事件有關,皆使用特殊文字技巧,即以城市名稱的「相關語」(paronomasia一種兼具音韻和字義的文字遊戲),來描述各城鎮所將遭受的厄運。且都以命令語氣、快速從一城轉到下一城。
彌迦以「不要在迦特報告」開始,大衛在悼念掃羅和約拿單的哀歌也用過這句。「迦特」是非利士大城,彌迦的家鄉摩利沙就在迦特附近,「迦特」一字和「報告」是雙關語。接著有五個大概是在耶路撒冷北邊的猶大城市,和五個在耶路撒冷撒冷南邊的城市,先知一一以相關語描述這些城鎮即將面臨的命運:
城市名
字義或音近似
相對應的審判
亞伯弗拉
灰塵之家
輥於灰塵之中
沙婓
美麗之城
赤身蒙羞
撒南
前進之城
不敢出來
伯以薛
路邊之家
無處可站
瑪律

心甚憂急
耶路撒冷
平安居所
災禍臨到
拉吉
套車用的馬
快馬套車
摩利沙迦特
迦特的遺產
將禮物送人
亞革悉
詭詐
用詭詐待王
瑪利沙
征服者
奪取者將臨
這段死亡之歌,充滿善與惡的聯想,使人心生恐懼和絕望,這樣的文字技巧加強聽者的感受,令人終生難忘。我們實在需要更多福音派學者,對當代這些批判學提出中肯的評論。(5)
福音派學者急起直追
事實上,有愈來愈多正統聖經學者,在埋入文學領域同時,不隨波逐流,堅守聖經是神權威的啟示。保守派裡,早期最有名的著作,要屬茂頓在一八九九年所著的《聖經之文學研究》,可惜並未形成氣候。茂頓在書裡對文學這樣定義:「文學是感情的產物,受時代精神影響,將人的心性、思想和情緒表現出來。文學是不可思議的力的具象化。」(6)
大約三十年前,當神學界仍然埋首在歷史和神學分析之中,各大學文學院系甚至高中,已經風行把聖經當成文學作品來讀。在文學專業領域內,對聖經文學貢獻卓著的有Northrop FryeAmos WilderRobert AlterAdele BerlinMichael Fisbane等人;在福音派中則有Leland RykenGrant OsborneGordon FeeDouglas Stuart等人,以研究聖經文體(genre)著稱。(7) Osborne認為文體包含外在和內在形式。前者和整體結構格式、形式(韻律、節奏、敘述) 、風格、相互關係和內容有關。後者和結構佈局、行動、敘述語調、生活場景和語言相關。(8)
總結近代研經趨勢,Longman寫道:「文學研究法已經成為最熱門的研經法……在詮釋學上,我們已進入新的典範移轉(paradigm shift),取代傳統挖掘經文來源的批判法——遠離歷史分析法而就文學分析法。」(9)
其實,上述這些福音派學者並未全然拋棄歷史分析法,乃是進一步擷取當代學者研究之長,在固有的詮釋法則之外,加上文學批判的角度,更豐碩地詮釋經文的神學意義。
文體研究之重要
上帝,原是全本聖經的背後作者。正典最後形成的格式,雖然假手無數不同的作者,卻絕對有神超然默示的運作,在結構和主題上自然具有高度的一致和整體性。經文表達格式若屬特定文學形式,我們就有必要以該文學形式的特性和功能來加以解讀。魯益師就曾寫道:「有人提議把聖經當文學作品讀……意識到不同的經卷是以不同的體裁寫成的,必須順應個別體裁的要求加以研讀,才能妥切領會。」(10)
這樣,才不會像許多異端,錯誤地以字義解釋原本是象徵性或寓意的經文,而以寓意或靈意解釋原本該照字義解釋的經文。卡森在《再思解經錯謬》一書提到:
把可以按字面意義解釋的詞當成象徵用語,或是反過來,是解經上常見的現象。異端神學體系,往往利用這種誤導。塞爾(James W. Sire)曾指出:「基督教科學派」(Christian Science),就是運用一系列象徵解法,卻從不解釋理由。例如,「鴿子」象徵屬天的科學、純潔、和平;「傍晚」象徵「凡人思想;人心睏倦;隱秘見解;和平安息」。塞爾又說:摩門教把許多明顯的象徵語法,以字義解。例如,他們認為神必然擁有身體,因為經文提到神大能的膀臂。(11)
在解經過程中,如果能更審慎分辨文體的不同和特性,相信經文錯解的情形,會減少許多。
聖經具有高度文學性
聖經蘊涵豐富的文學技巧,不是刻板的神學信條。當耶穌被問道:誰是鄰舍時,他講了一個意象豐富的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路十25~37)。耶穌採用高度文學技巧,以藝術上常見的三段重覆事件來表達。耶穌不用抽象的字典定義回答,卻訴諸人類所熟悉的經驗。這正是文學核心所在——文學,乃是抽象的意義道成肉身。故事中出現的祭司和利未人,挑起聽者極大的期盼:英雄當出現在高潮的第三段吧?但是,撒瑪利亞人的出現,卻一反猶太文化傳統,令聽者大感震驚。在措手不及之間,無奈已深陷劇中,並且生發憐憫之情,此時再要抽身也來不及了。這真是極短篇中的傑作。
美國雜誌大王亨利魯斯(Henry R. Luce),原是早期鼎鼎有名赴中國宣教的路思義(Henry Winters Luce, 1868~1941)之子,一手創辦《時代》、《幸福》和《生活》三大雜誌,他有句名言:「不是《時代》雜誌起首強調人物故事;開創者乃是聖經。」(12)歷史上更不知有多少大文豪受到聖經啟發,而創作了不朽的文學作品。本仁約翰一生只研讀一本書,就是聖經;而他的創作《天路歷程》,在基督教文學史上卻是一朵奇葩,其價值與影響歷久不衰。
這一認識聖經文學系列,將介紹如何從文學層面,解讀故事文體、詩歌、箴言、比喻、書信、先知文體和啟示文體,作為傳統歷史詮釋法則的延伸。筆者參考的著作,將以福音派學者Leland RykenGrant OsborneGordon FeeDouglas StuartTremper Longman III為主,從探討文學上的「文體」(genre)、「結構佈局」(plot)、「性格描寫」(character)、「生活場景」(setting)、「寫作角度」(perspective)和「用語措辭」(rhetoric)等分析入門,將文學理論應用在經文詮釋上。
這一詮釋路向,嘗試在「作者」、「文本」和「讀者」之間,取得較為平衡的詮釋角度,在強調聖經文學的「美」之外,也不必放棄其「真」。事實上,這種解經方式,生動有趣,著重人生經驗的分享,可以使牧者的講章更生活化。今天,我們正邁向一個充滿新挑戰的紀元,若想要得著深受後現代思潮影響的新人類,實在有必要認識這些新典範研經法,適當應用在團契、小組或家庭查經班,不只可以增加對話管道,還可更新我們對聖經啟示固有的認識,使真理活畫在我們日常生活和思想當中,讓聖經閱讀成為賞心悅目的美事。
註解:
  1. 林太乙,《林語堂傳》(臺北:聯經出版社,1989),第19~20頁。
  2. 卡森( D. A. Carson)著,《再思解經錯謬》(Exegetical Fallacies) (台北:校園出版社,1998),第168頁。
  3. 見謝品然著,《衝突的詮釋》(香港:建道神學院,1997),第27頁。W. Kaiser, Jr. & M. Silva,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Hermeneutics: The Search for Meaning(Grand RapidsL: Zondervan, 1994), p.9
  4. Leland Ryken, “Words of Delight: The Bible as Literature”, Bibliotheca Sacra Vol. 147 #585 (Jan. 1990),p.6.
  5. Allen Ross, 課堂講義。
  6. 茂頓(Richard G. Moulton)著,《聖經之文學研究》(The Literary Study of the Bible)(台北:提比哩亞出版社,1996初版),第2頁。
  7. Daniel J. Estes, “The Hermeneutics of Biblical Lyric Poetry”, Bibliotheca Sacra Vol. 152 #608 (October-December 1995), p.415.
  8. Grant R. Osborne, The Hermeneutical Spiral(Downers Grove,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1991), p.150.
  9. Tremper Longman III, “Reading the Bible Like a Book,” Christianity Today, March 6, 1987, p. 27, quoted by Daniel J. Estes, in “The Hermeneutics of Biblical Lyric Poetry”.
  10. 路益師(C. S. Lewis)著,曾珍珍譯,《詩篇擷思》(Reflections on the Psalms)(臺北:雅歌出版社,1993再版),第6頁。
  11. D. A. Carson, Exegetical Fallacies, p141.
  12. Leland Ryken, How to Read The Bible as Literature (Gr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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