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7日 星期二

敘述體裁

敘述體裁(也有譯成「記述文」)在聖經中佔了最多的篇幅,通常是指一些事件的歷史過程的記述。舊約中的歷史書卷,新約的福音書和使徒行傳都是最典型的敘述體。

    當代聖經學者對敘述文有深入的看見,一般上是按敘述文的特徵來分析和解釋經文。敘述文有四個特性:

1. 情節(Plot):就是一個敘述故事的過程,有時在這過程當中會出現衝突、陰謀、解決衝突,有時也會出現多次衝突等等。例如約翰福音第九章,耶穌先醫治瞎子,然後就是瞎子與法利賽人起第一次的衝突(9:13),接著再起第二次的衝突(9:24),最後是耶穌與法利賽人起衝突(9:40)

2. 人物(characters):在整個敘述當中會出現一位或多位不同的人物。明顯地,這些人物的活動構成整個情節。讀者也只能從他們的活動和談話中來認識他們。當然,我們要更多留意作者如何表達他們來讓我們認識。這些人物常常是相對或是敵對起來的。“好人”通常是屬於神的人。通常敘述者/作者不會清楚說明這些人物的動機(motive)和性格(personality),因此讀者必須去解釋這些人物。例如約翰福音第九章,人物有耶穌、瞎子、法利賽人、瞎子的父母親、連先知,摩西和神也被引伸出來。這些人物的動作都清楚被敘述出來。

3. 佈景(setting):佈景就是情節和人物的空間。很多時候,聖經佈景都牽引著歷史因素,讀者先要瞭解這些歷史背景才有辦法深入作詮釋。比如耶穌醫治畢士大池旁的瘸子,病人都在等候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池水,為什麼呢?這就要讀者先認識這歷史背景了。另外,因為許多敘述要求有清楚的地點才能實現,因此聖經中的地點都含有真實的歷史背景。這是聖經與世俗文學著作的分別之處。約翰福音第九章中「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在安息日」、「怕猶太人」、「趕出會堂」都屬於佈景資料,因而也要求讀者去認識其中的歷史背景。

4. 意見(point of view):敘述者的意見和企圖可以說是敘述文中唯一的聲音,他也是那位控制整個局勢的人;我們只能從他所定下來的意見中認識該段經文的意思。換句話說,敘述者就是那位決定和導引讀者該如何反應敘述中的情節和人物。通常這位敘述者會以第一人身份“我/我們”(First person)或是第三人身份“他/不記名”(Third person)來敘述。如果是以第一人身份,那敘述者就是其中一位人物。可是聖經的敘述通常都是以第三人身份敘述,並且是以不記名、不顯露身份來敘述。這不顯露的敘述者不出現在故事中;以第三人身來講述;不受時間和地域控制;在每個情節中作為一位暗藏者(implied author),隨時可以重複講述任何動作;隱藏起來講述當中人物的意念和感受;常常解釋那時的背景,或翻譯一些字眼,或為故事註解;並且以個人的意識形態來講述事情過程。

    例如,當耶穌在迦拿行完以水變酒的神蹟後,敘述者就註釋說「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又如我們不能肯定約3:16-21到底是耶穌親口說的話或是敘述者個人的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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