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日 星期三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一)-定理和推論(4)

聖經的啓示是漸進的
 
聖經是上帝所默示意味著他的啓示是漸進的。這 怎麼說呢?因為人的有限,他不可能一下子完全領會上帝的啓示。漸進的意思不是說聖經的啓示是在文化或宗教範疇中一個演進的過程。認為聖經中的宗教觀念不斷 演進的看法,乃是否認聖經的內容是真正的啓示,也破壞了聖經啓示的獨特性。聖經是上帝默示的,整個過程是由上帝主動,而不是人。上帝把人從舊約神學的幼稚 時期帶到新約神學的成熟時期。漸進的啓示並不是說,舊約之中沒有成熟的觀念,也不是說新約的觀念都是成熟的。漸進的啓示是啓示的一般模式。這可以從以下的 例子看得出來:


在登山寶訓中,主耶穌沒有教導門徒破壞或放鬆律法。因為他來並不是要廢棄律法,而是要叫律法全部得到成全。(太 五:17)他來是要給律法帶來更廣、更大、更高的意義。律法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對,不過律法還不夠透徹。律法把基本的道德觀念教導以色列子民,可是我們主卻 把律法提升到一個更高的水平:講動機,講屬靈性。(太五、六章)不可殺人還不夠好,人的行為應該出於愛心才可以。不咒詛人還不夠好,我們現在要從完全應許 的立場來看事物。十誡是人在道德、靈性的最低標準,但是登山寶訓帶人進入一個更高的水平。 

加拉太書裡面,保羅把上帝對待人的方法分為兩個不同的時期:基督以前和基督以後。基督以前的時期被稱為孩童時期,在師傅手下的時期、幼稚的時期,是“小學的開端”。(加三:23-25,四:3)在時候滿足之時,基督降臨了,與他一同臨到的乃是完全的啓示,教義道理和倫理道德的成熟。舊約乃是神學上的一個開端,教訓的都是初級的東西。完全的啓示在基督裡面臨到,上帝的兒女就被算為是成熟的後嗣了。 

希伯來書一:1 - 2 節格外地把漸進啓示的觀念說的最清楚。上帝有兩個大啓示,一個是藉著先知賜給以色列人,另一個是藉著他兒子耶穌基賜給教會。在希臘文原文裡面希伯來書是由三個副詞(Adverb) 開始的。而每一個副詞都表明了上帝藉著先知對以色列人說話的方式。第一在時間上,舊約的啓示進度並不均勻,是間歇性的。第二在方法上,舊約啓示的方式有很 大的歧異。我們看到上帝用手指寫律法,也看到巴蘭受到自己所騎牲口的責備。最後在時期上,這一個啓示的時期是古時(palai),就是說,這個時期在神學 上是嬰兒和青年期。第二節和第一節之間有一個強烈的對照。第二節肯定的斷言,上帝已經藉著他的兒子說出了最後的話語。上帝使用了啓示中所能用的最高器皿, 就是他兒子,清楚的、直接的、整體的說出他所要說的話,這是最完整的啓示 - 新約。希伯來書又教導人說,舊約的啓示是屬物質的啓示。屬靈的真理被包裹在屬世和文化的外殼裡。舊約的啓示只是預表、影子、和比喻。而新約的啓示則是屬靈 的啓示,包括實體、真理、以及舊約的應驗。 

所以,我們千萬不要把新約的意義強加入舊約之中。同時因為有了新約的知識,所以在解釋舊約相對的經文時,可以解釋得更透徹。他可以按照啓示的不同時期,調整自己對上帝兒女的風俗、習慣、和道德水平的看法。他知道舊約是部分的、初級的啓示。奧古斯丁說:“分辨時代,聖經就可以和諧了。”如此,就不會以新約道德和教義的標準來衡量舊約,以致似乎有矛盾存在。新約強調一夫一妻制,但族長時期是多妻制,因為上帝顯然還沒有把一夫一妻制啓示給他們。亞當和夏娃的孩子們怎樣生兒育女不再是解經的絆腳石。

漸進的啓示並不限定默示的教義,也不是暗示說,舊約受到較少的默示。漸進啓示的意思是:完全的啓示是在新約裡面。這並不是說,舊約裡沒有清楚的教訓,也不是說舊約裡的預告都已失效。從另一方面說,基督教神學的核心乃是在新約,新約含有較清楚的啓示。基督教的神學和倫理,基本上應該根植於新約的啓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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