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新約導論 - 加拉太書



    雖然這封書信名為加拉太書,但卻不是寫給一間地方性教會。一章 2 節是指出本信是寫給「加拉太的各教會」,教會一詞是眾數。

    保羅在第一次和第二次旅程都有到過加拉太地區,而且都在幾個地方工作過。在第一次的旅程主要是在別加、安提阿(不是差派保羅的安提阿教會)、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等地方。而第二次的旅程除了重訪以上的地區外,更加北上去了加拉太其他的地方。

    從書信中的 6,保羅說:「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顯示保羅是寫於離開這個地方之後不久的時間。於是乎,保羅所指的加拉太眾教會,是指第一次的那幾個地方,還是第二次旅程的較大範圍的加拉太地區,就成為學者研究的重要課題。

    學者在這問題上通常用上南加拉太,或是北加拉太來論述。因為研究保羅口中的加拉太眾教會,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如果是南加拉太,即是在保羅第一次旅程之後,他回到安提阿即寫成本書信,則此書信便成為新約最早的一卷書了。大約寫於公元50年。

    若然不是, 是在第二次宣教旅程時寫的話,則帖撒羅尼迦前書就是新約的第一封書信了。大多數學者會同意是南加拉太,即是本書是新約最早寫成的書卷。不過,縱然較多數學者認為是南加拉太,都是主觀的推測,沒有確實的証明。

    作為普通的信徒,我們還是關心書信究竟有什麼的教導,我們需要去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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