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 星期二

聖經神學的歷史

改教時期

『從改教時期開始,就已經有了聖經神學的論述;路德馬丁與加爾文對於聖經神學性的註釋,是非常有權威的寫作,不單是對於教會,而且是對於全歐洲都 發生影響力,使讀者們能從他們的寫作上得著重生的經歷。』(史馬特,Smart)

聖經神學這個名詞在改教時期尚未使用,但很顯然地已表明了改教者們的目的。改教者原則中很重要的一則,乃是『唯獨聖經』,他們首要的目標,乃是要使聖經的神學,成為並確定基督教神學的基礎。          
加布勒(John Philipp Gabler1753-1826)

在十七世紀時,『聖經神學』乃是作為『教義神學』的改革:但是在一七八七年,加布勒建議要將此兩者分別清楚。

他稱『聖經神學』是神學的敘述部門;教義神學是神學建設部門:『聖經神學是歷史性的,是聖經的作者們將上帝的事情敘述出來;教義神學卻是教導性的,由某一個神學家按哲學與理性的原則,並根據他的本性時代年日地域並宗派的背景,以及其他同樣的外在的影響來決定關於上帝的事。』

加布勒本人並沒有寫過聖經神學,但他所定的原則,成為日後聖經神學作者的根據。           
歷史性的批判

在十九世紀時,因為歷史批判的風行,對於聖經神學的興趣就比較衰落。當時許多聖經學者,不是竭力以歷史性的批判眼光來看聖經,就是竭力反對歷史批判派,並指出他們的錯誤,很少有聖經學者注意到聖經是一本神學的經書。

當時有些稱為『舊約神學』,或『新約神學』的書發行,但實際上內容乃是論到聖經的宗教歷史,並不是神學的歷史。但也有些例外(Johann von Hofmann1810-1877),改教者以神學來研究聖經的方法,被改為以歷史性的方法來研究聖經。         
 
 以歷史方法來研究聖經,被認為更客觀,可以避免單以宗教來研究聖經時的偏見。在某一方面看來,這是對的:但是這種方法最基本的錯誤,乃是只以歷史來研究聖經時,完全忽視了聖經為一本重要的神學經書。

因此,聖經學者只注重歷史,而一般基督徒卻關心聖經實際上對於信心有益的神學方面的意義;兩者之間有了一條極大 的鴻溝。神學院畢業出來的神學生,在學歷上很有資格,但在實際上並沒有好好準備到教會去事奉。           
 
 聖經神學運動

德國的巴特發表了《羅馬人書註釋》一書之後,開始了聖經神學的運動。此後,又有愛赫洛(Walther Eichrod)在一九三O年發表了《舊約神學》巨著;又有韋邱(Wilhelm Vischer)的《舊約對基督的見證》(1934)。英語作者中,有羅賓生(HWheeler Robinson1872-1945)的舊約著作,又有達德(CHDodd)的新約著作,都甚有貢獻。
 
 許多聖經神學的書籍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發行,因此被稱為『聖經神學運動』時期。在這方面的作者中,有許多甚為著名的作者,其中有:德國的布特曼 (Rudolf Bultmann)以及古門(Oscar Cullmann),房拉德(Gerhard von Rad1901-1971),耶利米(Joachim Jeremias1900-1979),蓋士曼(Ernst Kasemann)以及馬丁布伯(Martin Buber);有英國的霍布(Gabriel Hebert1886-1936) 勞雷(H. H. Rowley1890-1969)以及李查生(Alan Richardson);北美的有賴特(G. E. Wright1904-1970) 孟尼爾(Paul Minear1906),白賴得(John Bright1908),史馬特(James Smart)以及麥根全(John McKenzie)。戚爾茲(Childs)將這個運動歸納為五大要素:  
       
(1)重新發現神學的規範;
  (2)全部聖經是統一的;
  (3)神在歷史中的啟示;
  (4)聖經中有希伯來的思想,和希臘的思想之區別;
  (5)聖經與環境的區別。   
 
有這麼多的神學家與神學思想,是否能合在一起被稱為—種運動,仍有可辯論的餘地。或許只有戚爾茲的五要素的第一點,被以上所提到的這些學者所接納。可是 從另一方面看來,聖經神學的復興與發展,卻是對於研究聖經與神學有極大的貢獻。因此,有許多宗教雜誌出版,其中有專門刊載聖經與神學作品的《註解》雜誌 (Interpretation1947)。在德國有葛督(Gerhard Kittel1888-1948)所編著的《新約聖經神學辭典》(1933-1979);此外,又有一九五二年出版的《舊約聖經註釋》,不單是一本巨著,而且也特別注重舊約神學。有一個稱為SCM的出版社,也開始繼續出版《聖經神學研究》集;其中不但有許多舊約的聖經神學,而且也有新約的聖經神學。
 
  聖經神學現況

我們不必驚異,在教會中也有些聖經學者反對『聖經神學運動』,尤其北美的神學家。其中有一個名叫巴爾(James Barr)的學者,在一九六O年代中特別批判聖經神學運動他說,我們不能太注重希伯來與希臘思想的判別;同時又不能輕易地忽視其他方式的啟示,而只注重上帝在歷史中的啟示。

戚爾茲甚至於在一九七O年時說:聖經神學運動已經瓦解了。雖然,聖經神學運動在某一方面需要改正,但是這運動的基本原則上的成就是不能否認的,因為這運動特別指出聖經中神學方面的內含。  

       
   
聖 經神學今天逐漸地被人接納為各種主要的聖經註解的部門,與語言、文學、歷史性的聖經研究一樣重要。我們從今天出版的各種註釋書的內容可以看到,如《新世紀 聖經》,《基要聖經》,以及其他許多舊約聖經註釋,如《舊約學庫》,《國際神學註釋》最後兩冊為天主教學者所著都特別注重聖經神學。不論是那一個宗 派,都承認神學一定要根據聖經,或出於聖經的教訓,才真正是基督教的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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