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0日 星期日

以“上帝的同在”為聖經神學的主題

    “救贖”固然是整部聖經的一個焦點,但它是透過一個怎樣的聖經神學主題表達出來,卻是另一個問題。先前學者多強調從“約”(covenant 的 角度來貫通整本聖經的內容;也有學者從例如“應許”、“揀選”等主題來融會整本聖經的主旨。這些都是很重要的題目(例如:事實上,聖經就是分為舊約和新約 兩部分;上帝是透過“揀選”的原則來行事〔只是我們不要像以色列人那樣誤會了上帝的揀選的意思就好了〕;上帝也實在在聖經裡給了人類寶貴的應許),但這些 題目都主要是觸及上帝的工作方法,並未觸及上帝的心意目的,這些題目也未足以涵蓋整部聖經的所有內容。

    近期學者再度強調“上帝的同在”才是聖經神學的主題(其實“上帝同在”這個話題早已受到關注)。這個話題顯然較先前的研究更接近聖經的主題,只是它仍有不足的地方,因為:

1. “上帝的同在”同樣也只是指出一個方法或處境,還未觸及上帝最深的心意和目的。

2. 永在全在的上帝,不管人喜歡不喜歡,祂總是與人同在。“上帝與人同在”是任何時候裡的一個客觀事實。

3. 原來“上帝與人同在”有兩個層面的意義:

a. 上帝與人“存在性的同在”,或“必然性的同在”─這個就是上面所講的“上帝總與人同在”的客觀事實。人在上帝也在,但兩者不一定有交往,有交往也不一定有積極的交往;

b. 上帝與人“關係性的同在”,或“交往性的同在”─就是說上帝不但總是與人同在,祂更是希望與人有所交往,且是積極的交往。

4. 要達至上帝與人有積極的相交,需要具備下面的條件:

a. 人要知道上帝的存在,即認識上帝“存在性的同在”─在這方面:

1)人本有認知上帝的能力:

a)上帝造人時是按著上帝的形象而造(創一26-27);

b)人的心裡(即在人的良知裡)早已有“上帝存在”的觀念(羅一19)。

2)上帝繼而向人啟示祂的存在:

a)世界宇宙的奧妙激發人想到上帝的存在和祂的性情與要求(羅一20);

b)上帝在人類的歷史中(包括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有所作為,向人顯明祂的存在和同在;

c)上帝向人說話,也向人顯明祂的同在。

b. 人要進入上帝的同在,即得著上帝積極的“交往性的同在”─在這方面:

1)在人犯罪之前,人本來就是在與上帝同在的環境裡,也經歷著與上帝積極的相交。

2)在人犯罪之後,上帝為人預備並作成了救恩

a)上帝在人類的歷史中(包括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屢次施行拯救;

b)甚至為人預備和成就主耶穌代贖的救恩。

3)上帝繼而向人啟示祂的救恩

a)上帝呼籲人回轉歸向祂,向人啟示得著祂積極交往性的同在的途徑;

b)上帝甚至使主耶穌道成肉身,向人類作出最高的啟示。

4)人對上帝的啟示和救恩需要有積極的回應(這個也是上帝對人的期望)

a)在人犯罪之前,人經歷著與上帝積極的相交之時,人要繼續保持對上帝的順服信靠,繼續在與上帝積極的相交之中;

b)在人犯罪之後,人失落了與上帝積極的相交,上帝就為人預備救贖方法,人要再次對上帝順服信靠,重得與上帝積極的相交。

5. 這樣,雖然聖經多次強調“上帝與人同在”,但其實“人繼而能夠與上帝同在”才是“上帝與人同在”的目的,而“人與上帝同在”最終的目的是要讓人能夠在與上帝同在的積極相交關係裡,享受上帝與人同在和人與上帝同在的祝福。這種積極的相交和祝福,用聖經的用字,就是“安息”。

a. 所謂“安息”,就是“人因與上帝保持正確、積極的關係和相交,對上帝有全然的信靠和交託,從而經歷的心靈的安寧和生活的力量”;

b. 關於這份“安息”,我們會從幾個層面來思想

    這樣,“安息”,即“人積極與上帝同在相交而得的安息”(簡單來說,是“與上帝同在的安息”),才是聖經神學的主題。

    我們在下文就要概論這個主題在聖經不同階段裡是怎樣的表達出來;繼後我們也會在註解聖經各書卷時再討論各書卷與這個聖經神學主題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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