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

繼承物

     賜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們後裔迦南地的應許,是貫穿於這些敘述的三大主題中的第二個(創十二7;十三1517;十五7-818;十七8;廿四7;廿六3-5﹝『地』的複數﹞;廿八13-14︰卅五12;四八4;五十24)。創世記十五18描述,這地的邊界要延伸『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河』,創世記十七1—8強調,這地要成為『永遠的產業』。還有,創世記十五1—21解釋了族長會得到有關地之應許的話;至於親身居於那地,他只能略為淺嘗,因為這事完全的實現要耽擱到『第四代』,到那時『亞摩利人的罪擘才滿盈』(16節)。

     
從上帝第一次呼召亞伯拉罕的那一刻開始,他已經提到要差他去的這『地』或『國』(創十二1)。正如前面幾章所敘述的,Albrecht Alt的錯誤在於否認地的應許是族長應許中真實的一部份。同樣,von Rad也否認十二支派所進入之地,就是族長們在異象中所見的地,這都是站不住腳的。只有Martin Noth承認,地的應許與後裔的應許都是族長宗教信仰中的一部份。若要忠於此時已傳遞給我們的正典的經文信息,我們就不能不同時把這兩個應許,當作是上帝給族長們的信息中同樣確實且必要的部份。

     
賜地的隆重儀式是在所謂的肉塊之約(創十五721)中進行的。亞伯拉罕按著耶和華的指示,拿了好幾種獻祭的動物,把它們切成兩半。日落之後『有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17節),於是耶和華立約要把整個土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

     
這樣一個物質上的(或暫時性的)賜福,不能與上帝偉大應許的屬靈層面分割開來。也不能將之靈意化,或是把它變成某種屬天的迦南,認為地上的迦南不過是一個模型而已。經文強調,特別是第十七章,這約將存到永遠。然而,創世記十三15早已說到,一切的地都要賜給亞伯拉罕『直到永遠』。於是當亞伯拉罕99歲的時候,這個應許成了『永遠的約』(berit’olam十七71319),並且這地要成為『永遠的產業』(’ahuzzat’olam ——十七8;還有四八4)。olam(永遠)這個字對於它所修飾的名詞一定還加上一些含義,因為就約而論,已經有一個強有力的永恆觀念。

     
祖先的應許,後來在約書亞領導下在這地安居時才得實現。雖然早先的佔領行動同時被當作是『應許的說明、確認與擴張』,而它又依次成了未來所要贈與之全地的表 徵或保證。因此,甚至約書亞在這地上安居一事,仍不足以詳盡說明所應許的這地,是耶和華為其子民所揀選之地。因為,正如兒子的應許已經被擴大,把所有族長 的子孫包括在兒子的範圍之內,同樣,在地的應許中也有『溢出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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