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解構

    德 里達發展出的方法,是目前為止最極端的,因為他質疑我們現今所定義的神學或哲學批判法是否可行。德里達是從結構主義到後結構主義到解構主義的這條線直接的 產品。每一派都建立在其前身的優點上,試圖修正其缺點。後結構主義反對結構主義的假設,即:語言符號提供了直接的連線,可以達到一種語言或一段文字的意 義;而主張:每一個語言,即使是結構主義的次系統講法,都向另一種在它背後的共同語言敞開。解構主義則進一步向語言本身的溝通能力挑戰。要用簡短的幾段 話,說明一位思路非常複雜之思想家的想法,實在非常困難;不過,德里達對神學研究的影響,可由近日出版的風潮得到證實。其實,德里達從一九六O年代中期就在開始影響結構主義,尤其是他於一九六七年同時出版了三本重要的著作(Dcle grammatologieLecriture et la differenceLa voix et le phenomeue),而神學界這麼晚才「發現」他,實在有點奇怪。

   
德里達攻擊西方哲學思想的根基,他主張,哲學不再具高高在上的特殊地位,即:不再是真理的督導。他根據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1844-1900) 的說法,對認識論採用修辭學的角度來看,而不用哲學。解構派的中心思想,是要將語言和修辭學從哲學思想的牢籠中釋放出來。在這一點上,尼采成了德里達重要 的先驅。尼采對西方的形上學採懷疑看法,認為它源自蘇格拉底對語言隱喻性基礎的拒絕。尼采和德里達聲稱,自蘇格拉底和柏拉圖以來,理性思考便成為主宰,掌 握著人的瞭解。所有邏輯都以理性自居,其實骨子裡乃是隱喻性的因此,若要決定意義,就必全然失敗;而真理則是非常相對的。尼采對真理的定義,更可作代表:
    那麼,真理是什麼呢?是一個可行動的部隊,其中有隱喻、換喻,和擬人化的說法簡言之,是人類關係的總和,藉詩體和修辭學來潤飾、改寫、美化,經過長時間的使用之後,對一群人似乎非常穩妥、具經典性、帶約束力:真理是幻覺,人們忘了它們的本相它們原是用久了的隱喻,不再具感官上的能力;是失去了圖像的銀幣,現今只能當作金屬來用,而不能作為錢幣。

   
德里達發明了「道中心」(Logocentrism)一詞,來描述哲學式的推理;這個詞是指一項「迷思」,即:在追求瞭解的背後,過去的話,或理性,提供了槓桿的中心支點。德里達將這個假設予以解構。在「暴力與形上學」一文中,德里達強調,與經文的接觸必須要用「負面性」來定義,因為「那無限的另一方 infinitelyother)無法被一種概念所限制,不能根據一種視野來思想;因為一種視野總是同一個視野」。惟有透 過 發問,就是讀者在經文中的「活動」,這種接觸才能超越,脫離負面性。透過隱喻內在與外在的超結構,以及思想和語言的結合,柏拉圖式的道(意義的理性式溝 通)已經完全被否定。換言之,隱喻掌控了內在的意義和語言背後的外在符號系統。我們不能再從哲學講論中分辨出任何特定的「意義」,因此哲學講論就成了非哲 學,因為「它無能證實自己,無法使自己成為言論」。

   
德里達將解構定義為「脫離中心」的過程,即:一個結構的中心處,就是賦予它意義、一體性,和現身(presence)的部位,已經瓦解,成了「空無地帶,而無限量的符號代替品進入其中玩耍」。西方形上學思想中的「現身」已經解構,取而代之的是符號的雙重概念(即:該符號所指示之物既為所認 同之物,亦同時會「將指向它的符號驅逐出它自己」),和玩耍的雙重概念就 是尼采派藉講論對形上學的破壞。德里達的意思是:如今經文中並沒有實際「現身」的意義,因為符號再不能與其原初的意義認同。在寫作的動作中,作者的用意 (其實包括他的現身)都已經被自主的文字「逐出」,而如今文字則是在讀者所帶來的任何解釋遊戲場中「玩耍」。一段經文,如馬可福音十六章1-8節復活的故事,不再與原初的作者或讀者有任何關聯。它只是一連串的符號,將讀者帶進它的經文劇場中來「自由玩耍」。

   
德里達特別攻擊的概念,是口述話語中的「現身」(來自Saussure);他主張,「寫作」比口頭講述更優先,而「缺席」與「差異」乃是語言的特色。 他特別反對「關閉」,就是尋找中心意義因為對他而言,這就是將經文緊鎖在單一意義中,使它不再能像經文一般存在。其實,按德里達看來,關閉是不可能的,因為當我們將門向符號打開,會發現房間裡面是空的:根本沒有中心或原初的意義。相反的,一段經文乃是「敞開的」,或說可以在讀者的經驗中自由地重新製作。

   
索緒爾倡導,在哲學中,口頭講述在寫成的語言之先;他的理論為:講述的背後有講員的「現身」;德里達攻擊這個看法,提出「差異」的主張。德里達認為, 講述(口令,parole)和「以語言為體系」(語言,langue)之間的張力,在寫作時便已解構,因寫作時是用非人格化的符號系統來取代所謂講述時的 現 身。寫作引介了一種自由玩耍,取代了意義;這樣看來,口述的話可說是一種「一般化的寫作」,即在思想中的寫作。所以,寫作是在講述之前,而且能決定講述; 這就瓦解了西方對語言的看法。德里達認為,「差異」是結果;這個概念代表法文的「不同」(指向符號與所指示之物之間基本的對立,這打破了意義的概念)以及 「延緩」(指明一件事實:由於經文和讀者之間無窮的遊戲,意義便被「延緩」了)的雙關語。既然講述(口令)永遠不可能完全接近「自我的現身」或思想 (語言),在尋找意義時,特色就是缺席。

    
對德里達和其跟隨者而言,意義(或所指示之物)永遠不可能真正轉移。相反的,在閱讀的動作中,所指示之物會改變,而在空間(缺乏連串注)和時間(意義是後 來賦予的,或現身中不含意義)的範疇中,差異都會生成。德里達說,任何文字的「原初意義」都是無法得知的。詮釋者所得的意義,與作者的原意截然不同。後者 本來就不能轉移。在德里達的思想中,這裡最重要的便是外在與內在的張力:
    當在自身之外又在自身之內的意義滑落下來,寫作便成了出路:寫出此時此地為對方、且指向對方的隱喻、此時此地可國國能之對象的隱喻、形而上式的隱喻因若要讓對方現身,本體必須隱藏……。因為那如同手足的對方,起先並不是在所謂的主觀際(intersubjectivity)之內,而是在詢問的努力和冒險之中;在回應的地帶就是兩種主張互相贊助之處還不能肯定對方;只是半夜將對方召喚來,徹底的極力詢問。當對方的原初「深谷」碰觸到本體內部,寫作便於那一刻發生:那深度碰觸的時刻彷彿自然的衰敗不可抵禦,帶著銘刻的力量與堅持。

   
解構不是一個正式的學派(雖然它是一種「形式」),而是對講論與閱讀的一種看法。哈拉里(Harari)用德里達的後期文章「連繫辭的補助」(The Supplement of Copula)來描寫這個系統。就德里達而言,符號乃是對講論的一種「補助」(寫作用字),它本身則無法完成自己:「補助是添加的,補充所缺乏的;但這樣,它就顯出一種缺欠,因為補助既是多餘的,就永遠不能滿足所欠缺的,……而對補助再加上補助,則總是可能的」。例如,在笛卡兒(Descartes)的《我思故我在》(Cogito)中,形而上是現身概念的補助,如此,就必須解構,脫離它歷史的指示物(原初的用 意),重新改造。哈拉里稱這項任務為「反沉澱作用」(deaedimentation不是將一段經文解構並重構,而是暴露「被遺忘、已蟄伏的沉澱,就是堆積、棲息在經文構造內的意義沉澱」。經文並沒有過去也沒有現在;而是「移植的構造」,「它總是在那裡,是從來不會現身之意義的貯藏處;它所指向的現身,總是被後來的〔意義〕重新架構」。

   
總而言之,德里達試圖將西方形而上的推理「解除中心」(decenter)或解構,指出它的本質絕對是隱喻性的。哲學,就像語言一樣,特色為意義的 「缺席」。不過,寫作在講述的語言之前,因為它表達出講論和語言背後真正的符號系統。寫作中沒有「現身」,因此整體而言,語言中就沒有這一回事。相反的, 所有的乃是「差異」,即:語言符號所指示的字面意義是缺席的。結果,詮釋者必須解構意義,與經文中的符號進行一場自由的遊戲。不僅如此,讀者所解構的,不 單是原初讀者與經文所指之物,也是整個歷史對經文所有的「瞭解」。到那時候,經文的「範疇」才會打開,讓讀者來「架構」他們自己的瞭解。經文之外的指示物 已不存在,因為經文只是指向其他經文(經文的相互關聯性),而單字只指向其他單字(隱喻性),不指向任何經文之外的世界。可是這裡必須強調,這些倡導人並 不認為解構是一種負面的運動,摧毀了溝通的可能性。他們在釋經方面並非無政府主義,而是要將讀者或詮釋者從西方思想的「虛假」約束中釋放出來,不再去尋找 經文最終的意義為何。從他們的觀點來看,他們乃是解放主義者!

   
萊維(John PLeavey)用兩個步驟的過程或策略,描述解構的解釋層面;其源頭為一種觀點:「按照後者的看法,……意義跑得喘不過氣來的那一刻,便產生寫作不想說什麼、不想意味什麼」,因此,我們必須「進入差異的遊戲中」。

第一,「逆轉」,代表在講論(或寫作)對立中被壓抑的概念,推翻了經文及其相互關聯之經文的階級體系。

第二,「重新銘刻」,將新的階級 體系更換位置或移位,結果便可以不斷敞開。更換位置是透過「不可決定之物」(不符合哲學對立的概念,要求重新解讀經文)和「舊名新用」 (「paleonymy」,用舊的名詞講新的概念),包括名詞的刪除、舊概念的變化,以及新概念的發明。於是,這就構成了寫作的動作,而它本身的特色乃是缺席與差異。

   
解構者對馬可福音第十六章會作兩件事

第一,他們會完全否定歷史的指示就是將經文與第一世紀基督教接連之物;並尋找可以將這故事向新意義解開的密碼。

第二,他們會闡明:表層密碼之下的新觀念是多重性的。在原初意義的層面,他們會找不到任何東西,只發現「缺席」,所以單單強調現今讀者和經文的相互作 用,因為是讀者將經文重新創造過。

   
那麼,我們要怎樣面對這個運動呢?從挑戰和可能性來看,它的重要性實在無以復加。許多人的反應僅僅是忿怒或輕視,這是沒有用的,通常是出於無知,而不 是因為有所瞭解。要為「作者-寫作-解釋」的互動作出組織式的圖解(成為瞭解的藍圖),所面對的問題非常真實,必須仔細考慮。答案無法輕易獲得,而傳統派與後現代派陣營的學者都要避免給人貼標籤。德威勒主張,德里達和其他後結構主義者的傳承並不是「大破產」,因為這樣我們可以:

  
 玩味經文,引進其他的層面,擴張它的重要性。……我認為它使我們回想到……文學及其解釋應當給人的那份欣喜。……當我們為一段原來的文字發掘出意義、或發明了新意義,沒有超越可信度的邊界,又引人注目,我們會何等快樂。透過經文內部的相互關聯性,德里達的隱喻式批判的異象,便開始實現了。

   
我在這裡要提一下,其實解構者所主張的許多事,已經出現在某些現代的講道和查經中,就是忽略聖經經文歷史層面的趨勢,直接問:「這和我的狀況有什麼關聯?」

當然,不同之處為:德里達否定歷史所指之物,而許多福音派人士只是沒有這種意識而已。不過,結果(即:以主觀來與經文互動)卻差不多。

   
解構有許多優點。大體來說,語言具隱喻本質是正確的。我雖不同意最極端的定義,就是它是封閉的,字面意義是缺席的但是,任何有效的釋經必須處理語言的隱喻面和修辭面,這是毫無疑問的。要找到一段經文的核心意義,過程非常複雜,正如德里達的聲明 (但卻非不可能做到)。

   
德 里達的觀點大半是由於和尼采、胡塞爾、索緒爾和海德格交互反應而鎚鏈成的。關於這些人物,他的理論中辯論核心為:寫作在講論之前,而且瓦解了口令(講述) 中語言(語言為體系)的現身。然而我們懷疑這是否完全真實。是否思想只不過是「思維中的寫作」?而這是否必定導出一個觀點思 想的核心為意義的缺席?我不以為然。要將康得式主體與客體的區分除掉,沒有那麼簡單。釋經迴圈就是將主體與客體混合在一起。德里達只有一半對(認識論裡的 不一致或問題),但他將這一半高舉,卻成了以偏蓋全。每一步都有問題。寫作是否真在本體上比講述與思想優先?在語言的動作中是否真的失蹤了?語言的隱喻性 是否真正能除去曰令背後指示層面的中心性?

   
如 果有人堅持,經文的閱讀當位居第一,德里達就對了。這人的問題在於:他要求立刻完全進入講述背後的意義。在理解意義時,究竟應當強調我們缺乏必要的完整性 和時間差距(因此有「差異」),還是應當強調最後所得到的意義,實在是個問題。如果一個人採取樂觀看法,不持懷疑,德里達的批判就無法說服他。而「嚴密 地」研讀,則可以克服這些困難。

   
就 本質而言,「差異」的確是存在的,因為指示物與所指示之物之間,常有很大的距離。但問題是,這個距離是否大到無法跨越,如德里達的主張。在此,實用法或常 識法的論證很有幫助。我們每個人都在用話語和寫作溝通,而每次溝通的時候,都會假定聽者或讀者可以解明其中符號所代表的事。要訣為情境。許多解構的例子在 觀察隱喻時,都不從情境來看。當一般的基督徒在讀一段經文時,常會解構其中的意思,因為他們並沒有去考查「原初的意義」(甚至不知道應當這樣作)。不過, 問題並不在這裡。問題乃是,一個人是否能夠(或應該)去考查原來的意思。這就引進了倫理的問題。我同意范浩沙的看法,讀者有倫理責任,應當去思考經文原來 的意思,尤其是經文的本質要求我們這樣作時。如果解構說與讀者回應批判者的看法是對的,這是達不到的夢想,那麼,倫理的這個層面就無法成為很強的理由。但 是,意義的缺席只是一種說法,並沒有被證實。

   
最 後,「自由玩耍」的概念,就是符號的潛能或意義的可能性是無限的,這也需要仔細衡量。一般而言會出現這種狀況,尤其是以漫不經心的態度來閱讀時;但是若嚴 密地閱讀,情形就不一樣了。在解釋的細節上,學者雖然會有異議,但是一段經文基本的尺度,大約七、八成的學者會有共識。一段經文的意義,不同的團體意見會 衝突,更能促使學者重新檢視,所得的看法便會更靠近它的「原意」。換言之,「差異」不一定必然通往自由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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