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使徒行傳導論




    使徒行傳的文學體裁(literary genre)與福音書相似,都是以敘述(narrative)為主,就是記述過去所發生的歷史事件。聖經中大約有百分之七十五的篇幅是以敘述文學體裁寫成。敘述經文的特性多牽連一些人物(人物的活動和談話)、佈景(事情發生的背景)、情節(事情的起因、高低潮、結束)、意見(作者寫這敘述的目的或個人意見)。當然,使徒行傳中也不乏教導性質的記載。

    使徒行傳開頭幾節經文就提到作者所寫的「前書」,相信是指路加福音。這兩卷書很可能是一本連貫作品的上下兩部分。今天聖經學者再次提醒我們,要研究使徒行傳的資料,就不能忽略路加福音,因此多數把《路加-使徒》(Luke-Acts)連在一起研讀。

[作者]

    許多時候,討論使徒行傳的來源與作者必須和路加福音一起討論。

    在路加福音的開頭幾節經文,說明此作品的原作者似乎是保羅的同伴路加(西4:14)。在使徒行傳後半部的經文中常出現「我們」(We)(第一身複數代名詞)的字眼,比如「…過了這幾天,我們就起身前行…」(主要有三段經文,16:10-17;20:5-21:18;27:1-28:16)。按以上的談話,我們可以猜測此書的作者必親自經歷書中所記述的事件。

    在主後180年,愛任紐曾說:「使徒行傳的作者是路加」。他更進一步說:「他一位在安提阿的敘利亞人,職業是醫生,一直至保羅殉道他都與保羅在一起,他寫下了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可見後來初期教會確認路加是使徒行傳的作者。

[寫作年代]

    我們比較難確定寫作的日期。目前有兩個主要的推測:一個認為此書寫於主後60年間,當時保羅正在羅馬監獄中;另有人認為是在80年間,保羅死後才寫成。

    使徒行傳最後幾章的經文支持較早的著作日期,舉例來說:全書結束時,保羅還在等待羅馬宣告案件的審判結果。作者在書中既用了很多篇幅來描寫保羅上訴該撒,沒有理由到最後竟然不交代清楚,除非作者的確已經提供了最新的消息。除此之外,最後幾章經文又顯出一種新鮮感,猶如親身經歷的感受,這一切都暗示作者是從新鮮的記憶裏寫出此書。

    另外,學者認為《路加使徒》寫作的日期只是相隔幾年吧了。估計在主後七十年。也認為寫作地點是在安提阿。

[主題]

    使徒行傳本身的內容說明它是一本「歷史書」,而作者也是一個「歷史學家」,直到近代,研究聖經的學者才發現,從好幾方面來看,四福音與使徒行傳也可正確地歸屬於「神學」的類別。作者最關心的問題不單是要不偏不倚地把事實陳明,他清楚地存有一個寫作目的,就是要說明由耶穌基督帶來的福音是如何被他的門徒傳開,這一切都應驗了耶穌生前所說的話,也是神拯救世人的旨意。

    使徒行傳內含真正歷史之說,是可以肯定而不能推翻的,甚至在細節上也是這樣。書中好些歷史細節,本來就全書的動向而言,是不必記述的,但作者把它們包羅在其中,證明這些資料流傳下來的可靠資料來源。

    另外,路加顯然對所記述的題材有很強烈的感受,因此,路加不單是一個史學家,同時也可以稱為“神學家”。他的神學思想遍佈兩冊的著作中。就使徒行傳而言,重要的神學主題包括教會的工作和神的救贖恩典。聖靈在使徒行傳佔了很重要的角色,作者刻意要顯示給讀者看見,教會擴展至撒瑪利亞和外邦地,並非信徒自己主動的工作成果,而是由聖靈來發起,並且戲劇性地賜下權柄才成就的。當然,我們必須認清路加並不是在寫一本關於聖靈的書卷。他最主要的目的是關乎福音的傳揚,其中他描寫到聖靈在這工作上所佔的重要地位。

    以上所有的觀點都有被肯定的價值。我們相信《路加行傳》(Luke-Acts)這卷書與聖經其他書卷一樣,其中所包含的神學思想都是建基於歷史的事實。而作者接續路加福音,繼續說明主耶穌升天後怎樣差派聖靈引導使徒接續衪在地上的工作建立教會。
   
[使徒行傳的特徵]

一.接續了耶穌工作的記載。我們可以從書中知道使徒們怎樣繼續耶穌的工作。學者常說,如果沒有使徒行傳,書信的重要性就大大的減少了;使徒行傳使我們看見是什麼原因致使書信的出現。

二.初早期教會的生活和活動。使徒時期教會的背景、信徒的生活、道德紀律問題、大公會議情形、所受到的逼迫、佈道的方式、教會的發展過程等等,都一目了然,如身在歷,栩栩如生地被描述。

三.初早期教會的神學教義。使徒行傳記載著許多神學的資料,雖然這些教義不是一套完整的系統神學,但是卻是為後來的系統神學提供了基礎的資料。

四.“聖靈行傳”。書中記錄著聖靈怎樣充滿猶太人(第二章),也充滿了外邦人(第十章)。聖靈使使徒們行異能,也感動多人信主。聖靈不只引導教會作差遣和佈道的事工,更證明了基督是掌管教會的主。

五.教會發展的歷史記錄。我們見到教會怎樣從耶路撒冷擴展至羅馬。為最早期的教會歷史提供了最準確的資料。

六.護教的情況。書中多次形容教會怎樣向當時的社會解釋以及作護教的工作。

[內容大綱]
  
               1 : 1 - 5            
            1 : 6 - 26                 
               2  -  5               
               6 : 1 - 9 : 31        
               9 : 32 - 12 : 25      
               13  -  14             
               15                   
               16 : 1 - 18 : 23      
               18 : 24 - 20 : 6      
               20 : 7 - 21 : 17      
               21 : 18 - 23 : 35     
               24  -  26             
               27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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