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經文的文法分析

    判斷經文內部一致性的第一個步驟,是分析經文中各個單位或辭彙彼此的關係。神學院解經學的課非常注重希伯來文或希臘文的文法,相形之下,釋經方面的書或 注釋書講到文法的篇幅卻十分有限。近日的著作,如凱瑟、李斐德,或麥貴根(McQuilkin)的書,甚至根本沒有深入探討文法!海斯與賀樂戴有一章論文法,但是沒有超過句法和語意學。我認為,這種避而不談的現象有三個原因:

第一,忙錄的牧師與平信徒沒有時間去深究,所以最好只提供他們能夠或會去使用的工具書;

第二,文法似乎沒有句法重要,因此就覆蓋在這個大範疇中;

第三,出版社有頁數的限制,再加上前兩項理 由,文法便被省略了。


   
如 果對希臘文有相當的瞭解,又有精良的希臘文文法參考書在手,要作文法判斷,並不需要太長的時間。何況,我們不需要研究每一個文法結構,只要研究一段經文的 關鍵就可以了。第二個論點有一些道理,但是還不致強到足以忽視文法的地步。在解經的研討中,句子構造的確應當在最前線。不過,個別的文法判斷可以作為句法 研究的基礎。我們要先判斷        是讓步分詞(「雖然他是」)、狀態分詞(「是」)、還是時間分詞(「當他是」),才能決定腓立比書二章6-7節的思路。羅馬書五章12-13節也相同,必須先斷定  是講因果(「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還是講前後順序(「在所有人都犯罪之後」)。

   
在此不打算深究文法的細節,是不可能的事。將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一起看,兩者互相參照,也可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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