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5日 星期日

雅各書的神學

        雅各書的內容主要是對實際生活的勸勉,它的神學前設都藏在這些勸勉背後,沒有表達出來。有人指稱這封書信不存在任何神學。此言能否成立,全在乎何謂『神學』。

    一方面,雅各對大部分基督教教義極少談及,另一方面,他亦沒有經常把他的教導與基督本身連上關係。事實上,他只有兩次提到耶穌基督(1,二 2),而僅一次把祂作為信仰的對象(1)。因此,我們若認為神學的意思,乃指經常提及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以此作為主要關注點的信仰系統,那麼雅各書的確缺少一套神學系統。

       
然而,這樣定義『神學』顯然是過於狹隘。若把神學理解為一套信念,那麼,無論雅各是透過明示抑或暗示的方式來作為其勸勉的基礎,他的書信肯定包含 了不少神學。

    雅 各的寫作對象,終究是一群早已明白基督教基本信仰的基督徒;他的目的是希望教導他們行為要與信仰配合。此外,我們不可忽視雅各書亦蘊含明確的神學教導。這 封書信對於我們明白諸如信仰與行為的關係、禱告、上帝的屬性和物質主義等題目,可謂功不可沒。雅各從實際生活的背景來提出這一切教導,若然教 會認為這類『實用的屬靈教誨』不屬於神學,那將是一件十分可悲的事。

       
因此,儘管本書信那種針對某個處境和講道式的內容,使我們難以勾勒出一套屬於雅各書的神學,我們卻仍可以概論它對某幾個重要神學主題的貢獻。

    
【上帝】

       
倘 若我們從最嚴格的定義來運用『神學』一詞,把它理解為有關上帝的教導,那麼,雅各書顯然包含相當豐富的神學。因為雅各經常以他對上帝屬性的認識,作 為要求讀者有某種行為表現的依據。雅各認為,基督徒要有意識地按照他們所事奉的上帝的屬性,來活出應有的生活模式。因此,由於上帝『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 人』,基督徒便應該毫不猶疑地向祂求取智慧(5)。一章17節不單強調了上帝的恩賜美善,還特別指出上帝那種永恆不變的屬性。雅各指稱,上帝賞賜的一切都是全 備美善的,而且祂不能被惡試探。因此,人若以為他們所受的試探是從上帝而來的,便簡直是愚昧不堪(13)

       
在本書信的其中一段重要經文,即四章410節,其核心思想亦包含名副其實的神學。雅各在這裡指責他的讀者的世俗行為,並且命令他們要悔改。無論 是指責或是命令,均以上帝的屬性作為依據。因為上帝對祂所救贖的人,是『戀愛至於嫉妒』(NIV的旁註;另參NASB),祂的百姓必須全心全意地歸向上帝;貪 愛世界就是犯了屬靈上的姦淫(4)。但由於上帝滿有恩典(6),祂願意接納誠心悔改的人重新歸向後(7-10)

       
當然,雅各相信只有一位上帝(19)——『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12)。因此,當雅各將『審判者』這名稱應用在耶穌基督身上時( 7-9),便不禁使人為之側目。而且,雅各一方面稱耶穌為『主』(1,五78),另一方面亦用『主』來指到父神(9,四1015,五410 1115);由此推論,雅各言下之意是表示耶穌是上帝。

    
【末世觀】

       
我們在猶太人或甚至在異教的希臘文獻中,都可以找到不少近似雅各的道德勸勉。那使雅各的教訓顯出基督教特色的,在於他以末世的觀唸作為教導的基礎。雅各一再提醒人審判將臨(10-11,二12-13,三1,五1-6912),但同時亦指出,凡通過考驗,證明是忠心事奉的人,必得著上帝的賞賜 (12,二5,四10,五20)

    雅各給予讀者的教導,是審判和救恩的時候已逼近眉睫:『主來的日子近了』,『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8-9)。 我們不用把這兩句話理解為雅各確信主會在他的有生之年回來。其實,他是教導我們明白,我們既然不清楚主會在何時回來,我們便要準備這事隨時有可能發生。雅 各就 如其他新約作者一樣,把不確知主何時回來,視為信徒要過聖潔生活的理由。雅各亦清楚指出基督徒在『今世』生活中,已包含了末世的層面(18,二5,五 3[可能有這方面的含義])

     雅各的信念,是屬於新約那種典型的『已引進的末世觀』:上帝應許應驗的日子 已經開始,但那日子的最高潮卻仍指日可待。雅各的道德教訓,正是以這種『已然/未然』的末世張力作為基礎。

    
【信心、行為和稱義】

       
雅各書最受人爭議的神學見解,在於第二章有關信心、行為和稱義這三者之間關係的教導。

    雅各強調信心和行為必須如影隨形,缺一不可(1720 26)。他擔心有人只是把信仰侷限於口頭表示相信(19),或是只懂得說些言不由衷、對人沒有實質幫助的『安慰』說話(15-16)。這種信心是死的 (1726),是虛浮的(20),在審判的日子是不能帶來絲毫益處的(14)

       
雅各所指出的這種『信心』——人指稱自己所擁有的所謂『信心』(14)——根本就不符合雅各本人有關信心的教導。他們認為信心是對上帝和基督作出 堅定而不動搖的委身(見二1),是要在百般試煉中經過試驗(24),又可以藉著禱告得著上帝所賜的各種福氣(5-8,五14-18)。這些經文證明我 們絕不可錯誤指控雅各所理解的信心,是違反了基督教或保羅的基本教導;雅各和保羅在這方面的見解,其實是完全一致的。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五章6節親口指 出:『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能夠在上帝面前得稱為義;雅各指出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亦是同一道理。

       
另一方面,有人指稱雅各和保羅對於行為在稱義一事上佔有甚麼位置,亦見解各異。保羅強調人只要有信心,就足以被上帝稱義:『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 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8)

    可是雅各卻指出:『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24)

    有些人認為這兩種本質上是相互對立的觀點,正代表初期教會兩種處理救恩問題的不同取向。然而,我們卻不接受這種極端的結論。只要我們分別按照上文下理來理解這兩段經文,再仔細探究每段所運用的某些重要字詞,我們將發現雅各和保羅在這問題上的意見其實是可以協調一致的。

    首先,保羅和雅各所要應付的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問題。保羅正努力抗衡猶太教所產生的影響力,他們主張人要靠遵行律法才能得著救恩。雅各所聲討的則是那種貶低行為,把信心變成純粹講求教義上之正統的態度。因此,他們自然會從不同的角度來表達他 們在這問題上的見解。

       
其次,當保羅聲言人不能靠律法之工稱義時,他所指的乃是人信主之前的行為。但相對而言,雅各是論到源於信心和出於信心的行為,此乃信主之後的行為。一個人信主之前的行為,跟他信主之後出於信心所作的事,顯然會在救恩之中佔有不同的位置。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雅各和保羅所講的稱義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保羅用了dikaioo(即『稱義』)這個希臘動詞,來形容上帝施恩給罪人的大能作為,讓他們獲得一個得稱為義人的新身份。罪人藉著信心與基督聯合,便是獲得這新身份的依據。因此,就保羅而言,dikaioo這字詞是指一個人由罪和死的領域,遷進聖潔和生命的範疇。然而,雅各對dikaioo一詞的用法,則符合舊約、猶太文學和馬太福音(特別參看太十二37)所 印證的含義。雅各所指 的,是一個基於真正事實來判定無罪的案件:上帝基於人出於信心而產生的行為,而宣佈他為義。因此,保羅注視的是基督徒生命的起點,而雅各則關注其終結。保 羅清楚指出我們惟獨靠著信心才可以與上帝建立和好的關係。雅各所教導的,是我們與上帝建立關係之後,就要自然流露出美好的行為;到了最後審判的日子,上帝 將會要求 我們對自己的行為作出交代,藉此證明我們真的已經與基督聯合。

    
【律法】

       
儘管一般認為雅各和保羅在稱義問題上的見解互相矛盾,但其實對於摩西律法在基督徒生命中的位置,亦帶來瞭解釋上的困難。保羅的立場似乎表示基督徒 不再直接在摩西律法之下(羅六14-15,七4;加五18)。另一方面,雅各卻勸基督徒要遵行律法(11),並且堅稱『全律法』將會是審判的標準( 9-12)

    不論我們對保羅的教導是否理解正確,我們必須明白,雅各並非如這段經文的表面含義那樣明確地高舉律法。在這個問題上,雅各對『律法』一詞的真正定義便很重要。他稱這律法為『使人自由的律法』(25),和『至尊的律法』(8)。雖然猶太人有時亦會這樣形容摩西的律法,但雅各書的上文下理卻顯示雅各所言的是另一回事。例如,一章25節的律法,就與使基督徒重生的『真道』(21)有關。這顯示雅各在這裡所言的律法,與福音的含義其實非常接近。同一道理,雅各稱律法為『至尊的』,很可能是暗指到那由耶穌引進的『天國律法』中之愛的誡命。

       
那 麼,雅各在這些經文中,便似乎不是直接和單純指舊約的律法。當中可能包括摩西律法,但基本上是指耶穌已經成全和祂所教導的律法。從雅各在信中不 斷援引耶穌的教訓,我們便可以證明這點。因此,雅各的『律法』,其實是指到耶穌所教導的行為準則,它可以應用在任何一個屬於上帝國的人身上。

    
【基督徒生活】

       
雅 各對這方面的神學作出了最重要的貢獻。正如我們先前已經一再強調,雅各的道德倫理觀乃是以他的末世觀作為牢固的基礎。他的勸勉雖然具有不受時間 區限的特色,但他的『智慧之言』,卻總是針對他的讀者置身於『得救卻未得榮耀』的處境而發出。他明白到他們不能完全擺脫犯罪的衝動(2),不過,他仍然 期望他們向『完全』或『完備』(4)的目標努力進發。雅各對讀者那種『一心二用』的傾向——即既要事奉上帝,又要服侍世界的『騎牆』心態——特別感到不 滿。因此,他責備他們『心懷二意』(dipsychos;一6,四8)。他們的說話(9-10),以及沒有在生活中真正實踐信仰(19至二26),便 正好反映出他們這種『心懷二意』的心態。雅各的心願,是希望基督徒棄絕這種搖擺不定和前後不一的『騎牆派』信仰,然後對上帝作出全心全意和矢志不渝的委身。

       
雅各堅持信徒不要單單聽上帝的道,更要行道(22),便是基於同一個道理。信徒要打從心底、恆切一致地遵行『使人自由之律法』。這『律法』中至為 首要的,乃是耶穌親自吩咐,要我們愛人如己的命令(8)——雅各正是為他的讀者偏重富人而斥責他們違反了這條命令(1-7)。遵從基督的律法亦具有社 會層面的意義。信徒有『愛人如己』的表現意味著他有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願意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27),以及用溫柔和無私的態度待人( 13-18)

    
【物質主義】

       
經文中那些斥責富足人和稱許貧窮人的說話(9-11,二5-7,五1-6),最能夠反映出雅各對社會的關懷。那些倡議解放神學的學者便抓緊這句 話來支持他們本身的激進政治立場,然而,只要我們探究雅各這句話的背景,便能夠顯出他們這樣運用這些經文實在是毫無理據的。

    舊約的作者通常用『貧窮』這個 字詞來指義人,用『富足』這個字詞來表示惡人。在新約其他地方亦可找到這兩個字詞的『宗教』含義(例如:太五3),深信這種用法也對雅各起了潛移默化的影響。

    因此,雅各在五章16節強烈譴責的對象,並非只是有錢人,而是那些為富不仁的人,他在26節便清楚道出他斥責的理由。事實上,雅各在一章910 節似乎表示他留意到會眾中也有富足的信徒。同一道理,當雅各聲稱上帝揀選了貧窮人(5),並不表示所有窮人都獲得上帝揀選作祂的子民,其實是指上帝之所以揀選 了不少貧窮人,純粹是因為他們那種謙卑和受教的態度,有助他們得著上帝所賞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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