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 星期五

解釋預言應遵守甚麽原則

1、根據釋經系統的正常原則--歷史、文法、文學解經
   
解釋預言時要考慮歷史 因素,即考慮先知當時的文化背景及情況。先知代表上帝說話,負責將來自上帝的資訊傳達出去。先知通常論說他們那個時代的狀況,有時會指出上帝在不久的將來 有何作為,有時也會預測一些在很久以後才會應驗的事情。換言之,上帝的話並非離開歷史的潮流而獨存,即使是保羅那有關教會被提的講論(前四13-18),都是針對帖撒羅尼迦信徒正面對的問題而發出的。當信徒正在羅馬皇帝多米田(Domi tian)統治下遭受逼迫時,使徒約翰便寫了啟示錄給他們。當第一世紀的基督徒讀到上帝的計畫,其中包括基督將在地上建立治權,毀滅他的敵人時,得到極大的安慰;自此之後,每一世代的信徒亦在這資訊中找到同樣的安慰。
     
摩西、撒母耳、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但以理,以及由何西阿直到瑪拉基的十二個先知,還有新約的先知,都是在當時的文化背景下傳講上帝的預言。

2、按字詞正常的丈法意義去解釋預言
     
    聖經沒有任何一處指出當我們讀到經文的預言部分時,可以不理會字詞和句子的正常意義。預言文學跟非預言文學一樣,應按文法的準則來解釋。
     
    我們應當按照預言的字句來解釋預言的應驗。以賽亞提到千禧年時說,許多人的壽數會超過一百歲(賽六五20),我們沒有理由不按正常的文法意義來解釋這個預言。接著的一節(2l節)說:「他們要建造房屋,自己居住;栽種葡萄園,吃其中的果子。」經文中也沒有任何地方暗示應將建造房屋象徵化。
     
    當然預言的經文運用了許多象徵和比喻,但這並非表示所有的預言均為象徵或比喻。我們應先假設每個字都以正常意義來解釋,除非經文指明用了修辭手法或象徵,否則不應尋求更深一層的神秘意義。
     
    有些預言是以聽眾的回應為條件,然而也有預言是無條件的。在創世記第十五章中,當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時,他單獨承擔責任,並在他所劈開、分成兩半的祭牲肉塊中間經過(創一五12- 20)。上帝應許將那塊土地給亞伯拉罕後裔時,沒有附帶任何條件。重申亞伯拉罕的約亦顯明這個約是「永遠的約」,「迦南全地」將屬於他們,作為「永遠為業」(創一七7-8)。同時請參考創世記十七章十三、十九節,二十六章二至四節,二十八章十三至十五節;歷代志上十六章十六至十七節;詩篇一○五篇九至十節,可見此約的性質是永恆的。
      
    由於以色列還沒擁有創世記十五章十八至二十一節所清楚劃出的疆土,我們便應將亞伯拉罕之約視為無條件的、尚待成就的應許。

3、考慮能辨認比喻及象徽語言的文學因素
     
    聖經的第一個預言是記載在創世記三章十五節,其中包括修辭用語。「你要傷他的腳跟」,預言撒但會傷害夏娃的後裔,包括大部分的人類及其後基督的受難。接著女人的後裔基督要「傷你(撒但)的頭」,擊敗撒但,這可能運用了舉隅法(synecdoche),用部分來代表全體,以撒但的「頭」來代表撒但。基督在第二次再來時便會成就這預言。
     
    約 翰在啟示錄一章十三至十六節形容榮耀的基督時,使用了幾個明喻,比喻詞有「如同」、「好像」。啟示錄中正有許多修辭手法,例如隱喻、借代、擬人法、誇張法 和反問。啟示錄十八章五節便是一個誇張法的例子:「因他的罪惡滔天。」啟示錄十三章四節包含了反問:「誰能比這獸?」另一個反問可見於十八章十八節:「有 何城能比這大城呢?」
     
    聖經預言文學中大部分是記載先知在異象中所見之事,稱為「啟示文學」(apocalyptic literature),包括以西結書、但以理書、部分撒迦利亞書,以及大部分敵示錄。[“Apocalyptic”源自希臘文“apokalypsis”,在啟示錄一章一節譯為「啟示」(revelation),意為上帝所揭露的事。]

    大 多數的啟示文學,是先知在以色列本土以外的地方寫成的:以西結及但以理在巴比倫,使徒約翰在拔摩海島。撒迦利亞雖已由巴比倫返回耶路撒冷,但他寫作的時候 以色列仍然受外邦人的統治;他於大利烏王第二年,即主前五二○年寫下了前六章的預言;他又於大利烏王第四年,即主前五一八年寫下了後來的預言(亞七至一四 章)。這些效示的作品能激勵、鼓舞正在受壓迫的上帝的子民。

    啟示文學除了在被擄時期或受外邦人壓迫時期寫成之外,還有四個特徵:

1)由詳盡的異象構成的預言;

2)包含許多象徵;

3)天使時常出現於異象之中,並解釋異象;

4)包括描述久遠的未來資訊。

    預 言文學中大量的象徵語言,使解釋預言分外困難。這亦導致許多解經學者有這樣的假設:預言中有部分是象徵性的,因此預言的全部內容都帶有象徵意義。這是一個 錯誤的假設。若我們依循正常文法的基本釋經原則,則我們便會理解到預言文學和其他形式的聖經文學一樣,是應該按著其正常的、普通的字面意義來解釋的,除非 有足夠的理由去支持,才能按比喻或象徵來解釋經文。

    例 如啟示錄八章一節記載天上寂靜「約有二刻」,沒有理由不按字面意義來解釋,也沒有理由不按字面意義來理解第七節的「雹子與火攙著血」。約翰在同一節寫道: 「地的三分之一和樹的三分之一被燒了,一切的青草也被燒了」;同樣,在最近的上下文中,沒有一處指出這些字不應按普通的意義來理解。然而,在同章的第八節 寫道:有彷佛火燒著的大山扔在海中」,由約翰的用字看來,他不是指一座真實的山。

    若 經文按普通意義來解釋,是不可能或不合邏輯時,則表示該段經文運用了修辭手法。因此第十節裏燒著的大星「好像火把從天上落下來,落在江河的三分之一和眾水 的泉源上」,很可能不是一顆真實的星,因為我們知道所有的星球都比地球大;有些人認為這顆[星]可能是一顆流星。第十二節記述一位真實的天使吹號角,那顯 然沒有理由不將日頭的三分之一、月亮的三分之一及星辰的三分之一解釋為真實地遭到擊打。然而下一節(13節)說到一隻鷹大聲說話,因為鷹不會說話,所以這顯然可以理解為象徵語言。淫婦顯然不能同時坐在七座山上(一七9),因此我們可以斷定那些山是象徵性的。事實上,在同一節中已有解釋:那七座山代表七位王,亦即表示他會控制七位王。根據第十四節,有十王
「與羔羊爭戰」,從其他經文可知羔羊是指耶穌基督(約一29 ;啟五6-13),因此這是象徵,然而「爭戰」(一七14)卻應是真實的爭戰。

    預言文學中的數字又當如何解釋?有一個作家建議:「聖經中幾乎所有數字都具有象徵意義(七印、七號、七碗等;十四萬四千個以色列人;四十二個月/一千二百六十日/三年半),難道一千年不應視為一段很長的時間,而非實際的一千年嗎?」

    但 是這些數字果真都是象徵嗎?它們真的不是普通的真實數位嗎?若七、四十二、一千二百六十非真實的數目,則十一章三節所提到的兩位見證人又如何呢?若一千不 過是指一個很大的數目,則十一章十三節的七千人又指甚麽呢?我們根據甚麽來說那七千不是真實的呢?若一千果真是一個很大的約數,那麽四位天使(七1)及七位天使(八6)是否指很少的數目?若啟示錄中的數字果真沒有正常的、真實的數字價值,那麽對正常的文法解經原則有何影響?七章五至八節明明指出那十四萬四千以色列人是由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各取一萬二千人集合而成,我們怎能說那是一個象徵數字呢?
     
    新後千禧年派人士(neopostmillennialists)也傾向於將啟示錄中的數字象徵化。例如奇爾頓(ChiIton)說敗示錄二十章四至六節的一千年是指「一個很大的約數……代表『眾多』的意思。」
     
    許多無千禧年派人士推論啟示錄既然是一卷極度象徵化的書卷,其中大部分的預言文學應不單按字面解釋,而是加以「靈意化」。阿裏斯支持此論點,說:「上帝是靈,聖經中最寶貴的教導均為屬靈的教導。」

    聖經中的確涉及許多屬靈的事實和真理,但不能根據這點將預言文學靈蒼化,不按照正常的文法來解釋經文。例將「錫安的民」(亞九9)解釋為教會是沒有根據的。該節的其他部分指到他們的王基督「騎著驢」也應該按字面意義來理解。因著其連貫性,錫安的民及耶路撒冷的民都指猶太人,而非教會。

    有時無千禧年派會反駁說上帝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在屬靈上已實現於教會之中,因為現在的信徒稱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加三729 ;參羅四11 ;加三914)。這些經文指出自亞伯拉罕開始,信徒都是因信得救,正如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一樣(羅四1-391316-17),就這一層意義而言,所有信徒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我們因信蒙恩得救,正如亞伯拉罕一樣,故此我們在靈性上與他相連,此事實絕對不會使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那得應許地為永遠產業的應許失效。

4、預言焦點主要在於彌賽亞及其統治權的建立
   
    這原則和以下四個原則均與聖經是上帝寫的書這個定理有關。既然聖經的作者是上帝,若說聖經預言是集中於基督第一次及第二次的降臨,自然不足為奇。正如天使對使徒約翰說:「預言中的靈意乃是為耶穌作見證」(啟一九10),預言的目的是見證耶穌基督,使它得榮耀。他第一次降臨,目的是要在地上建立統治權,但以色列民族卻棄絕他(約一11),因此他說上帝的國必從他們中間奪去,賜給將來的世代(太二一43)。耶穌對們徒說:「他必須先受許多苦,又被這世代棄絕。」(路一七25
      
    聖經清楚地指出耶穌會再來,在地上建立他的統治權。他現正在天上掌權,但當他親自再來時,他的統治將會彰顏在地、上。詩篇將他描述為將要進到耶路撒冷城門的「榮耀的王」(詩二四7-10)。根據以賽亞書九章六至七節,世界的政權會落在他的肩頭上,他會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他是大衛公義的後裔,他必「掌主權,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耶二三5)。出生於伯利恒的耶穌,「在以色列中……作掌權的」(彌五2),「耶和華要在錫安山作王治理他們」(彌四7)。撒迦利亞說:「他的腳必站在耶路撒冷前面朝東的橄欖山上」,他「必降臨」,「必作全地的王」(亞一四4-59)。
     
    歷史的發展,是根據上帝所定的計畫前進的,基督再來時便到達終點。他繼而在地上統治一千年,接著便是建立新天新地的永恆國度。顯而易見地,我們若將上帝的國度變為僅是主在人心靈中的統治,又或認為他的國度就是信徒的永活不死,那些見解均是錯誤的。

5、認識「縮簡」(foreshortening)的原則
     
    先 知們預見基督的兩次降臨,就如同兩座中間隔有低谷的山峰一樣。他們可以看見山塞,卻不見其中的低谷。若由我們的觀點來看,我們回顧便會發現基督第一次與第 二次降臨之間有時間差距。舊約常常將基督兩次的降臨混為一談,以賽亞書六十一章一至二節便是例子。主在拿撒勒會堂宣讀此段經文(路四16-21) 時,他讀到第二節中間「報告耶和華的恩年」便停住了,並沒有繼續讀完「和我們上帝報仇的日子」,後者顯然是指主在第二次降臨時,會向他的敵人報仇。以賽亞 書九章六至七節是另一個例子。第六節的前半段是指耶穌的出生,而第六節中段至第七節則提及政權將落在他的肩頭上和他必在大地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此指向 他的第二次降臨。
     
    舊約先知未能分清基督兩次降臨的事件,亦不明白那將如何展現。就加彼得所說:「論到這救恩,那預先說你們要得恩典的眾先知早已詳細的尋求考察,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裏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著甚麽時候,並怎樣的時候。」(彼前一10-11
     
    「先知通常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對於藉著異象啟示出來的事,其中大部分是他們一無所知的。因為預言縮簡的關係,先知可能只見到頭尾的事件,對於中間的事件則無任何頭緒。」

    約珥預言在主耶和華的日子(珥二28-32),聖靈將被澆灌在以色列人身上。當彼得在五旬節講道時,他指出當時聖靈的降臨「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徒二16)。然而,這只不過是部分的應驗,因為約珥不但預測到聖靈的澆灌,同時也預言人民要作異夢、見異象,且有非比尋常的奇事「在天上地下」顯現出來。顯然「血、火和煙柱」及[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珥二30-31)並未發生於五旬節,因此這都是未來才應驗的事件。故此在五旬節時,約珥的預言只是部分應驗,而最終的應驗則有待未來。我們最好將此視為「部分--終極的應驗」 (partial-final fulfillment),而非「雙重意義」(double mean- ing)或「多重應驗」(muItiple fulfillment)。一件事件,是另一件更大的、終極的事件的預兆。

6、尋求上帝在經文中固有的解釋
     
    有時聖經預言本身已包含了解釋。先知看見異象的時候,通常都會有一位元天使從旁解釋,這些都記錄作啟示文學。在但以理書第二章,尼布甲尼撒夢中大像的金頭代表尼布甲尼撒王(但二37-38),銀的胸膛和膀臂代表繼巴比倫帝國而起的瑪代波斯國(39節),銅的國代表下一個國,即希臘(39節),從山而出的一塊石頭代表上帝的國度(44-45節)。
    
    一位天使向但以理解釋那第四獸(亦即第四國)的十角代表十王(但七24)。雙角的公綿羊代表瑪代和波斯王,公山羊則代表希臘王;公山羊兩眼當中的大角,就是希臘的頭一個王(但八20-21)。撒迦利亞在異象中見到坐在量器中的婦人,
代表以色列人的罪惡(亞五6)。
     
    滕慕理(Tenney)指出啟示錄有數個象徵都已有了解釋,其中包括七星代表七個教會的使者(一20);七燈檯代表小亞細亞的七個教會(一20);七盞火燈代表上帝的七靈(四5);香代表眾聖徒的祈禱(五8);大龍代表撒但(一二9);獸的七頭代表七王(一七9);獸的十角代大十王(一七12);淫婦坐的眾水代表「多民、多人、多國、多方」(一七15);淫婦所代表的大城(一七18),即是十八章二節的巴比倫。
     
    啟示錄中也有些象徵是沒有解釋的,那些包括一塊白石(17)、柱子(三12)、二十四位長老(四4)、兩個見證人(一一3)、身披日頭的婦人(一二1-214)、酒酵(一四19-20,一九15)。然而,有些象徵是可以根據當地的風俗來解釋的。
   
    例 如,白石可能是用作投票的選票,或是在免費娛樂時當作票根的小石,也有可能是審判官在宣判犯人無罪時所投擲的小石。同樣地,柱子可能是指那些在羅馬神廟中 用來支撐屋頂或裝飾門廊的柱廊。因此,每一位信徒都被喻為穩重莊嚴的柱子,只不過它們不是在羅馬的神廟中,而是在上帝的殿中。

7、比較平行的經文
   
    因 為聖經中有許多經文在寫成之時是預言性的(約有四分之一),又因為它們全都是聖靈所默示的,故此當我們看到這些預言的經文並合成一幅連貫的未來圖像時,實 在無須大驚小怪。這些即將發中的事件的所有細節,彼此不會出現矛盾。啟示錄第十三章與但以理書第九章彼此關聯,故應對照研讀,而約珥書第二章結尾的經文應 啟示錄第十九章對照研究。以賽亞書第九及二十四章、約珥書第二章、撒迦利亞書第十四章及啟示錄二十章一至十節等多處記載了千禧年的經文,亦應同時考查。

    薛弗雨(Chafer) 指出舊約有七個主要的預言主題:有關外邦人、以色列國、以色列的分散及歸回、彌賽亞的降臨、大災難、耶和華的日子及彌賽亞國度的預言。接著,他又指出新約 預言的主題包括新的教會時代、上帝的新計畫、以色列國、外邦人、大災難、撒但及邪惡勢力、基督第二次再來、彌賽亞國度,以及永恆的國度。這些事件都是和 諧、不存矛盾的,並在上帝的默示之下互相配合,成為一幅連貫的未來圖像。

8、尋找已實現和尚未實現的預言
   
    如前所述,我們必須知道,約珥書第二章結尾的經文,只不過是部分應驗在五旬節中;約珥書二章十八至三十二節最終的應驗,則要等到基督在千禧年統治的時候。

    既然聖經是上帝寫的書,我們自然會期望它是前後一貫的。這意味著既然有些預測按照字面意義實現了,我們則可以預期那些尚未實現的預言,亦會同樣地按照字面意義應驗。「事實上,那麽多的預言已經按字面意義應驗了,這使我們確信尚未應驗的預言也將會同樣按照字面意義應驗。」

    總而言之,下列的問題是我們在研讀聖經預言時應該問的:

      1.何為有條件的?何為無條件的?

      2.何為象徵性的?何為非象徵性的?

      3,何為已應驗的?何為要等到將來才應驗的「遠」預言?

      4.甚麽是上帝已在經文中作出解釋的?

      5,甚麽是在平行的經文中找解釋?
     
    研究預言雖會出現某些困難,在屬靈上卻能帶來極大的祝福。每位信徒都應「愛慕他顯現」(提後四8),亦即嚮往他的再來。正如使徒約翰在聖經未後所說:「主耶穌啊!我願你來」(啟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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