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中世紀時期的解經

    「中世紀是解經的荒漠時期」,「沒有人對解經有任何新穎的創見」,教會傳統及靈意解經成為兩大主流。
     
    中世紀時期十分流行教父注釋集珍(catena),將教父們的聖經住釋搜集成書,大部分取材自拉丁教父、安波羅修、希拉流(Hilary)、奥古斯丁及耶柔米之著作。
     
    中世紀時期以貴格利一世(Gregory the Great 54O-604)為開始,他是羅馬大公教會的第一任教皇。他贊同教父對聖經的解釋,所以他支持靈意解經,他認為:「若不將真理當作餵養靈魂的食物,它又怎能看為真理呢?……靈意解經法如同一部機器,驅使遠離神的靈魂去接近他。」(Exposition of the Songof Songs

    他靈意解經的例子如下:約伯的三個朋友是異教徒,約伯的七個兒子是十二使徒,七千羊為純潔的思想,三千駱駝代表愚蠢的見解,五百對牛代表德性,五百母驢是充滿私欲的傾向。
     
    受人尊敬的比德(Bede 673- 734)是一位英國神學家,他著述的注釋書大部分都是從安波羅修、巴西流(Basil)及奥古斯丁彙集而成的,十分靈意化。根據比德的解釋,浪子比喻中的浪子代表世界的哲學,父親代表基督,父親的家則代表教會。
     
    英國約克的亞爾昆(Alcuin 735- 804)亦採用靈意解經法,他所為的約翰福音住釋書,跟比德一樣,亦是從前人如奥古斯丁及安波羅修等的著作中編集而成。
     
    拉巴努毛如斯(Rabanus Maurus)是亞雨昆的學生,曾為聖經的每一卷書寫注釋。他把聖經靈意化,認為以西結在異象中看見的四個輪子代表律法、先知、福音書及使徒。聖經的歷史意義是牛奶,靈意為鈣包,類推意義是可口的養分,道德意義則是提神的酒。
   
    拉希(Rashi 104O-1105)為中世紀時期的猶太字義解經家,他強調希伯來文的文法和句子結構,對猶大及基督教解經家有極大影響。除了約伯記及歷代志之外,他為其餘的聖經書卷寫了注釋。他主張「無論聖經的傳統解釋是甚麽,都應堅持字面解釋。」26拉希這名字是他的全名「以撒之子拉比所羅門」(Rabbi Shilomo [Solomon] bar son ofIsaac)字首的縮寫。
   
    法國巴黎的聖維克多修道院有三位作家都效法拉希,根據歷史及字義來解經。這三位就是胡歌(Hugo)、理查(Richard)和安德列(Andrew),他們被稱為維克冬修道派(Victorines)。
    理查和安德列是胡歌的學生。維克多修道派強調字義解經,如同明光照在中世紀這黑暗時代。安德列不同意耶柔米認為耶利米書一章五節前半句指耶利米,後半句指保羅的說法,他質疑:「這節與保羅有何關係?」然而,理查比起其他二人更注重聖經的神秘意義。

    神秘主義,例如地說雅歌一章三節的童女是天使;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三十八節的兩把刀帶有屬靈上(神職人員)和物質上(君王)的意義。

    義大利夫羅立斯的約雅斤(Joachim of Flora 1132-1202)是本篤修道會(Benedictine)的修士,他寫道由創世到基督是聖父時代;第二個時代(由基督到一二六○年)是聖子時代,以新約為代表;未來時代(由一二六○年開始)是聖靈的時代。他的著作包括四福音的對照書,以及幾本先知注釋書。
     
    朗登(Stephen Langton)是坎特布的大主教、(Archbishop of Canterbury),認為靈意解經較字義解經優勝。因此在路得記裏,田地代表聖經,路得代表學生,收割的人則代表教師。朗登為拉丁文武加大譯本的各章分段。
     
    多馬阿奎那(Thomas Aquinas 122-1274)是中世紀羅,馬大公教會最著名的神學家,他主張以聖經字面的意義為基礎,然後在上面建立其他解釋。聖經的作者是上帝(除了作者本身外),故此它具有屬靈的意義。

    「字 面意思是作者的本意,但上帝既是最終的作者,我們便可以在聖經裏找到豐富的意思……聖經的作者是上帝,他藉著權能在聖經中彰顯他的旨意,不僅用文字(這是 人也可以做到的),也用事物本身……當用文字來象徵的事物本身亦具有含意時,這含意就稱為屬靈意義,以字面意義為基礎及前提」(Summa Theologica I110)。

    阿奎那亦主張聖經有歷史、靈意、道德和類推等四重意義。
     
    呂拉的尼古拉(Nicholas of Lyra1279-1340)是中世紀的重要人物,因為他橫跨黑暗的中世紀時代和光明的宗教改革時代。在他的舊約注釋書中,他反對拉丁文的武加大譯本,重新回到希伯來文裏,但他卻不懂希臘文。馬丁路德極受他的影響。

    雖然尼古拉亦接受中世紀流行的經文四重意義,但他卻甚少提及這四重意義,只強調字面意義,在這方面,他深受拉希的影響。

    威克理夫(John Wycliffe133O-l384)為一位傑出的改革家及神學家,他極力強調聖經在教義及基督徒生活中的權威,因此,他反對傳統的大公教會權威。他提出一些解釋聖經的原則:

1)採用可靠的譯本;

2)明白經文的邏輯;

3)將經文互相比較;

4)保持謙卑、追求的態度,讓聖靈指引。

    他強調文法、歷史解經,他寫道:「經文的一切,都已包含在正常的字面及歷史意義之中。」

    威克理夫是第一位將聖經翻譯為英文的人,被稱為「宗教改革的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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