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比喻的意義和運用

    比 喻和啟示文學一樣,都是最常有人寫的聖經題材,但是在釋經學上卻錯得最離譜。這是很容易瞭解的,因為這兩種形式都最富動力,然而卻是最難瞭解的聖經文體。 以比喻作傳達工具,效果非凡,因為它是依據日常生活的經驗來講的比方,或故事。可是,故事的本身可以有多種含義,而現代的讀者也和從前的聽眾一樣,不容易 作正確的解釋。

    耶穌曾說明比喻運作的原則:「上帝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至於別人,就用比喻,叫他們『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明。』」(路八10

    瑪麗··托柏特(Mary Ann To1bert)說得不錯:「對耶穌比喻的研究,意見極為為分歧,辯論無法止息,由此看來……現代解釋比喻的人,一定大半都屬於『別人』那一 類。」

    當年門徒要瞭解比喻都不容易,何況今日。如果有人讀到或聽到某段比喻的各種解法,那些五花八門的說辭,一定使他不知所措。我們可 能明白「作者的原意」嗎?而所謂的「作者」究竟是指耶穌,還是寫福音書的作者?在探討比喻的文體時,這只是一大堆問題中的兩項而已。

    比喻的重要性很明顯,因為在符類福音書中,耶穌的教導三分之一為比喻的形式。用現代的話,比喻可以說是「以地上的故事來講天上的事」。但在古代世界中,它又是什麼意思?希伯來的術語是masal,這個字也有「箴言」或「謎語」的意思,它的基本意思是作比較。事實上,箴言的形式常帶著比較性質,例如箴言十八章11節節:「富足人的財物,是他的堅城,在他心想,猶如高牆。」

    派斯克指出,masal原來是箴言的一般用語,後來發展成智慧教導的術語,最後則成為一個廣義的字,泛指先知式箴言、比喻、謎語,和象徵式動作。有些比喻是先知式的,如拿單所講母羊羔的比喻,把大衛對烏利亞的不公一語道破(撒下十二1-2);又如以賽亞所講不結果子的葡萄園,把以色列的不忠與上帝對這個國家的審判完全表明出來(賽五l-7)。

   
比喻有智慧與預言的背景,在我們思想耶穌對比喻的運用時,這一點很重要。一直以來,耶穌都被視為教導末世智慧的教師,他的比喻正可為證。可是,波金斯 (PPerkins) 指出,兩者有顯著的差異。耶穌並不是一位幫助年輕人成為社會上能負責之成人的智慧教師。他的教導中完全沒有像友誼、擇偶、作社會領袖等實用的問題;他反而 是在預備上帝國度的子民,並且一直到最後,他都使用智慧教導的方式。耶穌用比喻向聽眾發出挑戰,要他們對上帝的國作出回應,這是比喻的重要正面作用(參下 文的說明)。

   
耶穌對parabole的用法,也像猶太人masal一樣,有各種形式,如:格言(路四 23:「醫生,你醫治自己罷」)、隱喻(太十五13:「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直喻(太十16:「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 群」)、比方的諺語(路五36-38,新酒裝在舊皮袋裏,是一種parabole)、比擬,或更富內容的直喻(可四30-32將上帝的國比作芥菜種)、故事比喻,即比擬是用小故事的形式(太二十五l-13,十個童女)、範例故事,即比喻成為行為的楷模(路十19-37,好撒瑪利亞人)、寓言故事,即一個故事 中有好幾處可作比較(可四 l-913-20撒 種的人與種子)。其中共通的要素,就是用日常生活的經驗來比擬上帝國的真理。大部分人想到「比喻」時,只是想到故事比喻,可是我們已經看見,這個形式包括 的範圍更廣。難怪馬可福音說:「耶穌用許多這樣的比喻,照他們〔群眾〕所能聽的,對他們講道;若不用比喻,就不對他們講……。」(可四 33-34

   
讓我們再深入來看比擬(similitude)、比喻(Parable),和寓言(allegory)。前兩者很接近,都有正式的字面比較,強調一個中心概念。不過,比擬是直接的比較,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動詞為現在式,將一個共通的經驗或習慣用在屬靈的事上。以馬可福音十三章28-29節為例:日常生活的實況(無花果樹長葉,代表夏天已近)可以表明上帝國的真理(可十三5-27的各樣事件,是基督再來的預兆)。但是,比喻則是一則故事,以過去式講一件事,沒有直接而明顯的比較,是間接式的,要求聽眾有所回應。它要求全人的回應,不只頭腦明白而已。

    林尼曼(ELinnemann)說,比擬的權威來自意 象的普及性,而比喻的權威,則來自它講述的「簡明性」,亦即,故事本身能吸引聽眾的注意力。

  
寓言則是以隱喻的形式畫出一連串的圖,組合成為比喻的樣式。今天常有人說,純粹的比喻和寓言的差異為:後者的細節都具象徵性的意義,重點不止一個,而有好幾個。可是這種說法仍有爭議之處,如馬太福音二十二章l-14節(王家婚筵的比喻),其中的王是指上帝,僕人是指先知,王子是指基督。

   
究竟耶穌的教訓中有多少是寓言,也有爭議。耶利米亞主張,寓言的細節是後來教會加上去的,必須刪除,以回到耶穌原初的比喻,其中只有一個重點。不過,現在大多數人發現,耶利米亞不得不用循環論證來支持他的看法。他沿襲朱立策(Julicher)的基本理論,即:耶穌的比喻都只有一個重點;然後再將這個理論讀入證據中。從福音書中可以看出,耶穌的教導很早就開始用寓言。第一個故事式的比喻,是撒種之人的比喻 (可四3-9),其中就已清楚顯示重點不止一個;而稗子(太十三24-30)、撒網(太十三 47-50)、葡萄樹與技子(約十五 l-8)等比喻,無一不然。可是,惟獨上下文可以決定,哪些細節是地方性色彩,並沒有屬靈的含義(是故事世界的一部分),哪些具有神學意義(原意便是要人將它處境化)。

   
布隆堡(Craig Blomberg)向朱立策和耶利米亞等人的「惟獨一點」學派提出了最強烈的挑戰。他認為,過去對比喻和寓言 的差異太過誇大,其實按耶穌和福音書作者的原意,比喻都有幾個要點:

1)舊約和拉比的比喻都顯示,猶太的masal傾向於細心控制的寓意重點。

2)在 希臘羅馬世界,並沒有寓言和非寓言形式之分;大部分都是混合的形式,其中有一些細節具「第二層意義」,但不是所有細節皆如此。

3)形式批判認為,古代的 趨勢是將原來簡單的故事寓意化,但是實況可能正好相反,古時的趨勢不是擴張,乃是簡化。

4)單一重點的比喻也具隱喻性,因此具寓意,因為包含了多層次的意義。

5)「寓言」是一種文學筆法,作者藉此將讀者帶進他心目中更深一層的意義;「寓意化」則是將幾層意義(並非作者原意)讀入經文。這兩者是不同的。福音書的比喻屬於前者,不屬於後者。
6)比喻中許多細節,因為具誇大的特性(超過正常的故事界線),所以原意便是要從隱喻的層次來瞭解,不可能只是附加的細節而已,一定有屬靈的含義。

   
我 們的任務是要辨別何為「地方色彩」(不具屬靈意義的細節),何為富神學意味的細節(具寓意性的部分)。這必須由上下文來決定,包括宏觀(比喻所在的大範 圍)與微觀(比喻本身),以及故事中細節的歷史背景。一般而言,誠如布隆堡所說,一則比喻的主角或象徵是有意義的。例如,在撒種者的比喻中,四種土地代表 對福音的四種反應,撒種者指上帝,種子則是福音。這裏面許多細節都被寓意化了。然而,在浪子的比喻中(路十五 11-32),主角有意義(父親=上帝,浪子=稅吏與罪人,大兒子=文士與法利賽人;參路十五1),但是其中的細節(如:饑荒、豬和豆莢)只是使故事更生動,沒有屬靈的意義。我們研讀每一個比喻時,都必須先思考外在(大範圍)與內在(結構發展)的因素,然後才能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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