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7日 星期二

先知角色的性質

    在我們解釋先知經文之前,必須瞭解先知為什麼會擔任這職分,以及他如何發揮功能。每一段先知的資訊,都出自當日先知所得的呼召,和他在社會中的角色。今天所有人都承認,先知的首要身分是「傳講者」(forthteller),然後才是「預言者」(foreteller)而後者的真正目的,乃是支援並加強前者。

1
.先知的呼召


先知的呼召或許是透過超自然的啟示,如以賽亞(賽六1-13)或耶利米(耶一2-10);也可能是透過自然的方式,如以利亞將他的外衣披在以利沙身上(王上十九19-21),代表將權柄和能力傳給他,或許也包括膏抹(王上十九16)。先知不像祭司或君王一樣,他的職分不是出於遺傳,乃是上帝直接的旨意。呼召的意義全都相同:此後先知不再自定前程,而完全屬於耶和華。他不是為自己說話,甚至有時他不想傳資訊(參耶二十 7-18),但他乃是受耶和華催迫,蒙召要向百姓傳上帝的信息。

   
上帝常用一個象徵性的動作,讓先知深刻體會這個真理。以賽亞有炭火放在嘴上,表示潔淨他的資訊(賽六7);以西結奉命吃下一卷書,嘗起來「像蜜一樣甜」(結三3), 代表傳講上帝話語的喜樂。然而,最重要的是上帝直接的參與,以及先知資訊的啟示性質。舊約有兩種文體,都與上帝直接的啟示有關:妥拉(律法或五 經的法律部分)以及先知書。這是舊約文體中惟一具直接權威的。權威的問題在釋經學中很重要,在這類討論中,先知書能提供很重要的解釋。先知「被上帝的靈充 滿」(珥二28;賽六十一1;代下十五1,二十14,二十四20;結二2)。這種上帝默示的感動,是先知權威的基礎。

2
.先知複雜的角色

先知的角色多重而複雜。他主要是上帝的使者,受差遣去呼籲百姓回頭,順從他們與雅巍立約的關係。彼得森 (DLPetersen) 對用「職分」和「靈恩」來描述先知的角色有意見。常有人將這兩個概念對立,似乎職分是機構式的,而靈恩是反機構的。彼得森主張,先知是扮演一個角色,而不 是填上一個職分。他的看法基本上是正確的,因為我們並沒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以色列的先知有正式的機構(不像她的鄰國,如非利士人)。猶太人的先知都是 獨來獨往的,如以利亞或耶利米;他們直接蒙上帝呼召,並不屬於某個「機構」。從某個角度而言,他們可以算是「靈恩式」的,因為他們被上帝的靈充滿--原動 力來自上帝,而非先知本身。

    有些學者提議有先知協會之類的組織,他們的根據是列王記下四章38-41節先知在一起吃飯,以及提到先知團體的經文(王上二十和王下九,好幾次提到「先知之子」)。另有人的理論是有先知「學校」,其理由有一部分是根據英皇欽定本中一個錯誤的翻譯--將耶路撒冷「第二區」譯為「學院」(王下二十二 14;代下三十四22)。不過,這類協會或學校的證據太少。當然,偶而先知可能會與同類團體聚在一起(如撒母耳在撒上十和十九章,或以利沙在王下四-六章),但是這種聚集是短暫的,而非永久性的。在聖經的經文中,先知團體並沒有扮演主要的角色;他們可能只是一群敬虔人,想要事奉耶和華,並幫助先知。他們是 助手,並不是協會的平輩成員。我們沒有證據可說,先知實際上屬於這類團體,或出於其中。
    先知的稱謂有好幾種,從「先見」(roeh)到「先知」(nabi’hozeh),或「神人」(’is’lohim)。這些名稱不是要區分先知角色 的幾方面,而是各個不同時期或不同地方的說法。它們都是講到先知主要的功能作 上帝的出口。彼得森區分出幾類角色,以兩方面為中心:「週邊先知」是指遊行的聖人,他們站在社會結構之外,宣講雅巍的資訊(如以利亞、以利沙);「道德中 央先知」,他們呼籲百姓歸向上帝,要使耶和華的社會在法治與風俗上步上正軌(以賽亞、阿摩司)。不過,這種分法太簡化,舉例來說,我個人懷疑是否能將以利 亞和阿摩司的事奉作這樣的區分。還有人分口傳與寫作的先知,可是後者也必然有傳講的事奉,而阿摩司對以色列全國不公義的斥責,本質上與以利亞對亞哈王朝的 責備並沒有太大差別。

   
克理門茲(REClemenrs)說:「我們可以看出,舊約最早提到的先知,如巴蘭,和與掃羅及大衛相關的先知,與後期正典中的先知有類似之處;他們的作為和傳道的特色均相似。」

    先知在事奉或資訊上的差異,不在乎他們的類別,而是在乎當時的需要,就是那時社會中宗教與社會 性的罪是什麼。所以,我們討論先知時,將視他們為單一的一類人,而不刻意將他們分成幾類。
a.接受並傳達從上帝來的啟示,是他們主要的目標。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區分口傳的先知與寫作的先知。

    顧韋恩(WAGrudem 19829-10)認為,先知資訊有兩種權威:實際話語的權威(先知宣稱是在講明上帝所要說的話),以及一般內容的權威(先知聲明,這些想法來自於上帝,但實際的話語不直接出於上帝)。這兩種事奉都具啟示性,耶和華都在其中。同時,寫作的先知又具有正典功能,而口傳的先知則無。

    我 們必須記住,上帝揀選了許多先知,但只有十六位受到帶領,將他們宣講的事記下,並發表出來。口傳先知的行為較為人知,過於他們講的資訊。當然,有些寫作先 知(如但以理、約拿)不僅所講的話廣為人知,所作的事亦然。不過,大部分寫作先知(如俄巴底亞)只是把講道按時間記下來,並沒有把他們的資訊放入歷史背景 中。因此,現代的 讀者若不明白這些書卷的歷史情況,就很難明白其資訊。

   
今 天許多人視先知為革命人士,至少也是社會改革者。但其實不然。雖然他們斥責當日社會中的罪,卻不以此為終極目標,只是用它們作真正資訊的例子;他們的真正 資訊為:全國的背道。他們並不是社會工作者,而是傳道人,是上帝的使者,在這個悖逆上帝法則的國家中,代表他說話。他們所傳講的,不是自己的資訊,而是耶 和華的;他們發言的公式(「耶和華如此說」、「耶和華對我說」)顯示出他們明白,自己不過是傳達上帝資訊的器皿。

b
.改革而非創新,是先知的基本要旨。

    過 去有段時間的看法為:在以色列宗教的進化中,先知扮演塑造性的角色,甚至是造成注重倫理之一神論的人。可是現代學者多半承認,這個看法證據奇缺。先知並沒 有發展出新的資訊,只是將過去的真理應用在國家當前的情況中。他們的工作是對質,而不是創新。他們不是新神學的發明家,而是帶領復興的人,要將百姓帶回雅 巍面前,回到猶太信仰的傳統真理中。例如,先知並沒有塑造出彌賽亞盼望的教義:那原是始於摩西時代的盼望(申十八18)。他們乃是闡釋它、加上細節,但卻非從無造出彌賽亞觀。

c
.保守傳統成為先知事工的重要附件。

先知不單呼籲以色列回到祖先的信仰,敬拜耶和華,並且後期的先知也常倚重一般人所接受的妥拉,以及早期先知的話,如,以西結使用耶利米的,耶利米使用以賽亞的,何西阿或以賽亞使用阿摩司的。他們的任務之一,是「傳遞」那「所領受」的傳統(參林前十五3;提後二2)。

   
以 西結要以色列人重新重視聖殿和其禮儀,這並不是新的資訊,而是向被擄的以色列人介紹一個新的時期。克理門茲說明,在先知個人的蒙召經歷中,傳統或宗教禮儀 的因素,與個人或動力的層面之間有互動關係。研究以賽亞(第六章)和耶利米(第一章)的蒙召,可以看出這兩幕景象都有宗教禮儀的痕跡在。換言之,這些獨特 的呼召,都是以傳統為背景,使先知的角色不單與現在和未來相連,也與過去相連。

   
先知和以色列「禮儀宗教」的關係,辯論甚多。過去,批判學者(如Wellhausen)將先知與祭司截然對立,理由為以賽亞書一章10-15節;耶利米書六章20節,七章22-23節;阿摩司書五章21-25節;何西阿書六章6節;彌迦書六章 6-8節等經文。可是這便忽略了其他顯示先知和聖殿有關的經文(如撒上三 l-21,九 6-24;撒下七 4-17;摩七 10-17;耶二 26,五31,八 l0),而有些人則走到另一個極端(如Mowinckel),認為先知為聖殿的官員。今天許多人的立場在這兩者之間,承認先知注重聖殿與禮儀的中心地位,但呼籲要改革。先知是在現有的宗教內發揮功能,他們要除去比比皆是之不合信仰、不合倫理的作法,呼籲百姓和祭司都回到古代的真理中。

   
列王記下十七章13-14節闡明了先知的基本資訊;那裏是說明北國為何會被擄:
耶和華藉眾先知、先見,勸戒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說:「當離開你們的惡行,謹守我的誠命律例,遵行我吩咐你們列祖,並藉我僕人眾先知所傳給你們的律法。他們卻不聽從,竟硬著頸項,效法他們列祖,不信服耶和華他們的上帝。」

   
這裏強調古代的宗教,並稱摩西和過去的領袖為「先知」,這種筆法說明了傳統在先知資訊中的地位。

d
.我們也必須注意聖約和妥拉的中心性。

費依和司陶特稱先知為「加強聖經的媒介」,意思是指先知書中,祝福(積極的加強; 參利二十六l-13;申四32-4O,二十八l-14)、咒詛或審判(消極的加強;參利二十六14-39;申四15-28,二十八15-三十二42),都與聖約和妥拉相關,源於亞伯拉罕和摩西的時期。先知追隨西乃的模式,警告百姓忽略誡命的危險。

   
費依和司陶特將這些聖經的內容總結為六類祝福(生命、健康、興盛、豐收、尊榮、安全)、十類刑罰(死亡、疾病、旱災、饑荒、危險、毀滅、失敗、被擄、 荒涼、羞辱)。先知的宣講乃以這幾類為中心,而按情況強調其中的某幾項。有些「彌賽亞性」的應許,如阿摩司書九章11-15節,以興盛(11-12節)、 豐收(14節)和安全(15節)為重;那鴻書三章1-7節的咒詛,提及危險(2節)、毀滅與死亡(3節)、羞辱和荒涼(5-7節)。

對聖約的強調,最初出現在何西阿書六章7節,八章1節,那裏斥責以色列「背約」的罪。耶利米書再加以闡述,成為羽翼已豐的聖約神學,一開始講到上帝嚴厲的要求(耶十一6-7), 而猶大已經觸犯了(耶十一8-10)。既然約是耶和華施憐憫的保障(耶十四21),而舊的約亦顯然不足(耶三十一32),因此,耶和華將要立定一個更好的新約 (耶三十一31-34)。

   
妥 拉和宗教禮儀的地位較難確定。似乎偶爾出現相反的重點:有些經文以禮儀的敬拜為先知宗教的必要成分(撒上十,先知在山上;王上十八,以利亞和巴力祭司在迦 密山的爭戰中,祭壇的中心地位)。先知撒母耳是在細羅成長並蒙召(撒上三),大衛想建聖殿的時候,請教拿單的意見(撒下七)。可是,同時有些經文卻取笑獻 祭的敬拜,說耶和華一點都不悅納(如何六6;摩五21-23;彌六6-8;耶六20,七21-23)。例如,阿摩司與當時宗教中的祭司完全劃清界線 (參七14)。

   
問題的兩端都有學者支持;有些人主張,先知不過是祭司制的延伸(MowinckelEissfeldt), 另有些人則認為,他們是反聖殿、反禮儀的人(大部分相信這看法的人,認為先知運動的初期採用了迦南人的作法)。可是,這兩種立場都不正確,而大部分學者今 天都在尋找更平衡的觀點。先知不是反對猶太教的制度,而是斥責以色列和猶大的背道,以及虛假的宗教表現。先知乃是妥拉與禮儀的捍衛者,他們責備以色列人的 敬拜,乃是因為其中有雜質。

3
.假先知的特色

若能明白假先知的特色,對先知「職分」真正的目的就會有另一番認識。不僅如此,這些特色與釋經學也相關,因為從中可知真先知會拒絕哪些事。先知團體之間的衝突,無人有異議。在最早的階段,米該雅就痛斥那四百位預言會打勝仗的先知(王上二十二19-23);而何西阿嘲諷假先知,說他們讓人「跌倒」(何四5)。可想而知,分裂的王國愈靠近被擄時期,其中的假先知愈多。耶利米發出一連串最嚴厲的斥責(耶六13-14,八 10-11,十四14,二十三10—22),以西結也不落後(結二14,四13,十三l-23)。

   許多人提到辨別假先知的「標準」,可是克蘭紹對此提出挑戰,指出沒有答案的問題很多(197113-14)。 是否單憑預言未應驗就可辨明假先知?若一位真先知對局勢的判斷錯誤,是否就成了假先知?一位先知有沒有可能時而真、時而假(參王上十三)?真假先知的分 辨,似乎沒有一成不變的實際標準。然而,有 些「記號」或「現象」可以指向先知的真假,在不同的情況之下,這些現象可以幫助百姓來作分辨。

a
.占卜通常是假先知用的方法(耶十四 14;彌三 7;結十二24)。

申命記十八章 9-14節明文規定不可行這類事,其中列舉的項目十分可觀(經火、觀兆、交鬼、招魂)。異教的先知至今仍不斷使用這些。

b
.申命記十八章22節提到預言的應驗,米該雅用這一點來證明他是對的,反對者是錯的(王上二十二28)。

以賽亞(賽三十8)、耶利米(耶二十八9) 和以西結(結三十三33) 都強調這一點,我們不能否認預言應驗在聖經時期中的重要性。當然,要用上這點並不容易,而彌賽亞預言和長期性的預言都不適用,許多帶條件的預言也不能用。 然而,若就此批判這個測試法無效,也說不通,因為在先知書中,這是指具體或短期的預言。這種測試法固然有限制,在某些事件中仍然有效。

 c
.假先知顯然有討好人的傾向。

這些人告訴百姓他們想要聽的事,並不傳耶和華的話。真先知卻按上帝所定的時間和地點傳講他的話,不計後果如何。當年的問 題為:究竟要受人歡迎,還是要事奉上帝;今天仍然如此。真先知完全以上帝為中心,毫不動搖,即使犧牲生命亦在所不惜!

假先知乃是傳講對自己最有利的話。林肯在蓋特茲堡(Gettysburg)演說中,引用耶利米的話非常貼切(耶八1l:「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參耶十四13,二十三17;結十 三10)。彌迦指責與他唱反調的先知,說,向付錢的人,他們就說:「平安了」,而不拿錢來的,他們就預言「有戰禍」。假先知的工作通常只是為了自己,並沒有事奉的概念(彌三11)。這些人不願意為資訊中的真理受苦,與耶利米(耶三十八l-23)或米該雅(王上二十二27-28)不同。他們渴望出名,過好日子,說預言的目的在此。

d
.預言的啟示性是真實性的最重要記號。

資訊的形式(恍惚狀態、異象、異夢)不如資訊的本質來得重要。倘若先知讓人偏離上帝,去事奉其他神祗 (申十三l-3),或未能讓百姓感到需要悔改,這資訊就顯然不是出於上帝。蒙召的感受很重要(參摩七14-15;彌三8);耶利米向哈拿尼雅挑戰,認為他沒有受到上帝的差遣,所以定他的罪(耶二十八l5)。

 e
.資訊與妥拉或其他真預言是否有連續性,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如果預言和傳統相違,就不可接受;若與這類已為人接受的真理相符,便是有效的。當時的長老接受耶利米所說耶路撒冷將陷落的預言,理由為這與彌迦所言一致,而希西家王乃是因此而悔改的(耶二十六17-19)。

f.
由神蹟來的權威不算真標準,因為假先知也可以模仿這類能力(出七11-1222;參可十三22;帖後二9)。

不過,先知有時會以此為記號。以利亞和以利沙是最明顯的例子(如,王上十八,以利亞和巴力的先知在迦密山上較力的事)。

g
.先知的品格亦是他的資訊是否有效之證據。

對假先知的控訴包括:說謊(耶八10,十四14)、醉酒(賽二十八7)、不道德(耶二十三14)、隨心所欲地說預言(耶二十三16)、欺騙(番三4),甚至逼迫其他的先知(王上二十二24;耶二十六7-9)。當然,這並不是完滿的測驗。施密特指出,何西阿娶淫婦的事很有問題,而耶利米(耶三十八14-28)和以利沙(王下八7-15)都不完全誠實。不過,這個測驗通常都是有效的;甚至耶穌也承認它的基本效力(太七 17-20)。

h
.聖靈充滿之人具分辨力,舉個例子,在所有假先知都發言之後,約沙法要求找一位「上主的先知」來(王上二十二7);新約則特別強調這一點(參約十 4-5;林前二14)。

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2932節,先知要受到其他先知的衡量,因為「先知的靈是順服先知的」;約翰壹書四章1節要信徒「試驗那些靈 是出於上帝的不是」。分析到最後,所有人都同意,惟有被聖靈引導的人,才可以分辨得出某位先知或傳道人是否真正從上帝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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