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比喻的特色(5)--結論在最後

    耶穌常用一句簡明的教訓來結束一則比喻,例如:「凡為自己積財,在上帝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路十二21

    有時候他會發出一個問題,由聽眾提出所學到的事,例如路加福音七章42節的兩位欠債者(「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偶爾耶穌會自己解釋比喻的意思(太十三 18-23,十五 15-20)。當然,這只是一般性的原則,而不是嚴格的定律。

    葡萄園工人的比喻(太二十l-16),結尾的話講到角色的顛倒(16節,「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似乎與比喻本身的重點相反(l-15節),因其中講到上帝對每個人都同樣慷慨。然而這兩方面卻不衝突。雖然結語並不是比喻的要點,卻能配合整個狀況。

    司坦因(RHStein)說:「倘若這則比喻的生活狀況乃是:耶穌在為自己辯護,要說明他與稅吏和罪人交往、把上帝的國帶給他們的道理,那麼,這則比喻的確有意顯示:『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

    換言之,最後一句話(16節)不是在解釋比喻,而是要將它應用到更廣的範疇中(耶穌轉向被社會遺棄的人;請注意,這方式與太十九30富有的少年官之事件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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