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比喻的特色(4)--重複

這個方法有時是用來強調比喻的高潮或重點,正如浪子的兩次認罪(路十五18-1921,「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或用類似的話講到對忠僕的獎賞(太二十五21 23,「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

有些比喻是在兩種不同的場合中講的,如失羊的比喻,在馬太福音十八章 12-14節是對門徒說的,而在路加福音十五章l-7節是對法利賽人說的。進行聽眾批判,便會注意到在不同的狀況下,強調之點略有差異。在馬太福音第十八 章,耶穌教導說,天父「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14節,所強調的是使命),而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重心乃是在天上的歡欣,因為有「一個罪人悔改」(節,所強調的是回頭歸向上帝)。

這個例子常被用來說明比喻的敞開性,因為「福音書作者」將它們放在不同的背景中,賦予它們不同的重點。不過,這種說法忽略了兩件事:

1)耶穌是位巡迴傳道人,他當然會在不同的狀況下講述比喻,因此這有可能是他自己的解釋。

2)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將比喻從歷史背景中取出來,而讀入多種意義;事實正好相反,因為馬太福音第十八章與路加福音第十五章都是經文所給予的解釋,並不是任意加上的說法。比喻可以有不同的解法,但是惟有聖經的上下文可以決定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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