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 星期二

宗教改革後的教條主義和敬虔主義之解經

十七、十八世紀的二百年之間,發生了幾個影響深遠的運動,這跟釋經學是息息相關的。
<加爾文主義之興起>
韋斯敏斯德信條(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於一六四七年在英國議會通過,一六四九年在蘇格蘭議會通過,它是記載英國加爾文主義的信條。韋斯敏斯德信條對聖經的評論是:無誤的解經定律就是聖經本身﹔因此,當任何一段經文真實及全面的意義受到質疑時,就必須從其他更明確的經文探索、理解該段經文的意思。
<對加爾文主義的反應>
亞米紐斯(Jacobus Arminius 1560 - 1609)是荷蘭神學家,反對加爾文某部分的教導,特別是關於預定和定罪的教義,主張人有自由意志。他的跟隨者於一六一年將他們的主張編集成《抗辯文》(Remonstrance)
亞米紐斯主要的神學觀點如下:上帝根據他的預知,而有條件地揀選人得著救恩﹔上帝的恩典可被抗拒﹔基督的救贖是普世性的﹔人有自由意志,人藉著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可以在救恩上與上帝合作﹔信徒有可能失去救恩。
這個教義廣泛的流傳在今天的路德宗、衛理宗、聖公宗、安立甘宗和五旬宗。
<教條主義的時代>
羅馬天主教於主後一五四六年的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 正式宣佈傳統與聖經的權威,又決議以拉丁語武加大(Latin Vulgate) 譯本聖經,為閱讀和教導的標準版本。更正教(Protestant)為了對付不少興起的異端,開始形成自己的教義、信條堅固其立場。這段時期的教會生命落入最低潮,神學家之間互相攻訐。有人說:他們以神學上憎恨的不自然眼光來研讀聖經。這是為什麼在解經法上沒有什麼特出的表現。
<     敬虔主義的興起>
敬虔派就是在不滿這種狀況的情形下發展出來的。敬虔主義致力於恢復聖經為屬靈的食物和滋養,讀聖經為造就自己。這是特別針對教條式經文釋義的反應。史賓納(Philipp Jacob Spener 1635 - 1705)是它的創始人。富郎開(A.H. Francke 1663 - 1727)和本革爾(J.A. Bengal)是這一派的佼佼者。他們強調人需要過聖潔的生活,每個信徒皆祭司,要查考聖經和禱告的重要性。他們強調按文法和歷史解釋聖經,以及把聖經實際應用於屬靈生活上。
這一派影響深遠。它影響了莫拉維弟兄會(Moravians)、清教徒、衛斯理(Wesley 1703 - 1791)、愛德華滋(Edwards)、亨利馬廷(Matthew Henry)、和貴格派的人士。
這裡要提醒大家,解經不能沒有敬虔的態度,但敬虔本身並不能擔保解經一定正確。其實,敬虔派以靈修為目的的解經法有兩個大弱點:
·        這 種解釋聖經的方法,很容易會落入寓意解經法的陷阱中,特別是在解釋舊約時。因為努力想尋找出某一段經文的屬靈真理與實際應用,往往會把那段經文最基本的字 義含意忽略了。假如不是用寓意法解釋,就是用預表法解釋得太過分。比如,加爾文派的人可能根據會幕門板中的閂木,解釋為一次得救永遠安全的理論﹔亞米紐斯 派可能根據加底斯巴尼亞信心失敗的那段經文,解釋成救恩可以失落的結論。
·        以 靈修為目的解經方法,有可能取代了以經文釋義和教義研究的方式研讀聖經的方法。若要靈命健康,一定要有紮實的經文釋義作骨幹,以堅強的教義研究作為聯絡各 骨幹的筋脈。如果讀經只是完全以靈修為目的,那麼聖經中的教義和真理就沒有辦法完全表達出來。記著,從光照中得到的不等於是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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