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基督教釋經學之神學觀點

1.聖經的清晰性:
    
(1)外在清晰性:解釋聖經的人如果適當的遵循所謂的「語言學法則」,他就可
以知道聖經在這段經文中說了些什麼。
  
(2)內在清晰性:聖靈在信徒心裡的工作,光照他的心智,使他能看見聖經的真
理乃是神的真理。藉著應用科學的語言學和聖靈的光照,我們就可以清晰的瞭解
聖經,不需倚靠其他東西。
  
2.啟示適應人:
  
聖經乃是適應人心智能力而寫成的神的真理,所以我們人類的心智能瞭解並吸
收。
  
3.啟示是漸進的:
  
聖經讓我們看到神活動的過程,看到神把人從舊約神學的幼稚期帶到新約神學
的成熟期。這是啟示的一般模式,不是絕對的通則,更不是聖經進化論;是說
明上帝啟示是越來越完整的。因此神完整的啟示是在新約之中,我們不應把新
約的意義強加入舊約之中。同時因為有了新約的知識,在解釋舊約相對的經文
時,可以解釋的更透徹。我們可以按照啟示的不同時期,調整自己對上帝兒女
的風俗、習慣和道德水平的看法。
  
4.以經解經:
  
用含意清晰的經文來解釋含意不明的經文。第一個「經」是整本聖經的意思,
第二個「經」是片段的聖經的意思。「以經解經」的意思就是以整本聖經作為
背景和指引,來瞭解部份的經節。
  
5.信仰的類比:
  
從神所默示的作者所寫的,那些直接、清楚、可以瞭解的話語中,所演繹出來
的信仰和行為,其基要的重點,在整本聖經裡面,經常是、永遠是和諧一致
的。
  
6.經文意思的統一性:
  
強調這一點不是要將經文意思侷限於狹窄的字義,而是反對一些人把經文解釋
的太偏離本意了(根本就是解出自己的私意)
  
7.解釋和應用:解釋的目的是為了要應用。
  
格言:「解釋只有一個,應用卻有許多」
切記:不要把自己靈修時的想法(亮光、光照)當成解釋經文的原始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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