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指新約中由羅馬書至猶大書的書信。書信和信有什麼分別?嚴格的說,“信”(letter)是一個人,或一個團體寫給另一個人,或一團體。“書信”(epistle)是以信的形式而流傳在一班人之間。所有新約的“書信”也是可以被稱為“信”的。
書信的體裁是雙方在信息上的交流,是寫信者對收信者的關懷,是寫信者解答收信者的疑難,或對方心理上的問題、環境上的危險、信仰上的挑戰。新約書信都是按
著當時的書信格式而寫的:有問候、禱告、謝恩、內容、祝詞及囑筆問安。解釋書信的困難是,我們沒有對方的信是作者要回答的﹔我們不知道作者要應付的情況﹔
我們只能從書信本身中推論出促使他寫這封信的情形。這裡有一些步驟是解釋書信體裁不可缺少的:
· 把整卷書信閱讀至少三、四遍,千萬不要讀一章兩章或者幾段就想嘗試解釋那段經文,這是很危險的。
· 查考書信的歷史脈絡:由於新約的書信都是“應時”的
文件,也就是這些書信是因作者或讀者的特殊狀況而寫,因此重新回溯當時的狀況便顯得非常重要了。我們不是專家學者,所以必須借助一些工具書,查考誰是收信
者及其有關的情況,那些是書信中明顯提出的?那些是暗示的事?是否有收信人需要改過的行為?或缺乏什麼認識?他們需要安慰、勸誡、或糾正?若是牽涉到某些
特殊問題,該問題是來自外界或內部?作者如何知道這些情形等?
· 確
定文學文脈:每一個寫信的人不會想到什麼,就寫什麼。他一定會先有個構思才動筆的。所以我們一定要探討作者的思路,追蹤整封書信的主題是什麼。如果我們肯
花點時間詳讀經文的話,是不難發現作者的思路,特別是保羅的書信,因為他是一個大思想家,思路清晰,有條不紊,我們甚至可以用圖解的方式把他的思路描繪出
來。嘗試簡潔而確實的寫出經文的“邏輯”、“內容”和“主題”,注意“鑰字”和一些重復出現的詞句,查考經文匯編,看看這些字在這段經文中有沒有不尋常的用法?將書信按內容重新分段,不要管聖經原來的章節,這是結構分析,目的是分析經文的段落的結構關系,我們在下文有詳細的探討。
下面列出一些解釋書信文體的原則供大家參考:
· 那段經文的意思若不是作者要收信人明白的,它也一定不是給我們的。譬如,林前十三:10 “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有人這樣解釋:當完全的,也就是新約來到的時候,那些不完全的,如方言、先知預言就在教會停止了。收信人當時絕對不可能知道“新約”這回事,保羅不可能寫一些他們不明白的東西。
· 第二個原則剛好和上面的相反。如果我們現在的處境和第一世紀的處境一樣,經文的意思對我們和對他們都是一樣。譬如,羅三: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弗二: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西三:12 “…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這些有關救恩、行為的事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
· 如果經文的細節和上下文跟今天的教會相似,這段經文是否可以引用到今天別的情況呢?譬如,林前三:16 - 17 “豈不知你們是上帝的殿,上帝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若有人毀壞上帝的殿,上帝必要毀壞那人﹔因為上帝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這裡指的是上帝的教會,是上帝的靈居住的地方,是神聖的,若有人要毀壞教會的話,就一定會受上帝嚴厲的懲罰。這段經文是否也適用於信徒的身體呢?上帝是否會懲罰信徒若他們糟蹋自己的身體呢?同樣的道理,林前三:10 - 15 “…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這裡指的是那些負責建立教會的人,他們若建造的不當,在上帝面前將難辭其咎。既然這段經文提到用火來試驗工程,是否也適用於信徒事工的審判呢?我們認為除非在別處經文有支持這樣的教導,這樣將經文的應用引伸至別的情況是很危險的。
還有一個例子:林後六:14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傳統上,這節經文被用來禁止信徒和非信徒結婚。但是,在古代,“軛”(yoke)這個隱喻是很少用來指婚姻這回事的。從上下文,我們也看不出它和婚姻怎樣扯上關系。其實,我們根本就不知道這裡的“軛”是指什麼,也許是關於禁戒參與拜祭偶像的筵席。(林前十:14 - 22)
· 碰到經文所談論一世紀的問題,在我們這個世紀找不到相對應之時,怎麼辦呢?在林前八至十章,保羅就談論到三個這樣的問題:(A)哥林多信徒爭論是否可以在偶像的廟裡坐席,吃祭偶像之物?(林前八:10,十:14 - 22)(B)哥林多信徒質疑保羅的使徒身份。(林前九:1 - 23)(C)是否可以吃在市上賣的獻過祭的物?(林前十:23 - 十一:1)在今天的西方社會,我們找不到這些相對應的問題。我們認為,從保羅的回答可以找到一些原則來遵循:
對問題(A),保羅提出食物若叫弟兄跌倒,他就永遠不吃肉。(林前八:7 - 13)這個原則不是用在會“得罪”(offend)弟兄的情況下,而是他因良心軟弱,也跟著你放膽去吃,以致“沉淪”(destroyed)的情況。保羅卻完全禁止人在廟裡坐席,因為這是等於和魔鬼相交。這個原則是可以應用在今天的情況,信徒不能參與任何有關邪術、占卜、交鬼、觀兆等活動。
對問題(B),現在雖然已經沒有使徒,但“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14)的原則應該適合今天的情況,因為別處經文也支持它。(提前五:17 - 18)
對問題(C),保羅說,在市集賣的肉儘管吃,也可以在別
人的家中吃,不要過問究竟它們是祭拜過偶像沒有。不過,若有人提醒你,那是祭拜過偶像的,就要為那告訴你的人,並為他良心的緣故不吃。我們可以或吃或喝,
都為榮耀上帝而行,只要不叫弟兄跌倒。這裡的難題是,這些對上帝,對保羅來說,是無關痛癢的食物,對別人來說可能不是。羅十四裡的百物(羅十四:2)或日子,西二:16 - 23 的節期、飲食都是有關的例子。對不同的種族、文化、團體,各有不同的“無關痛癢”的東西,如電視、音樂、衣著、跳舞、美容等等。那些不沾染這些東西的人,也會像那些論斷保羅吃祭物的自由一般,絕不會把這些東西當作是“無關痛癢”的。我們要怎樣決定什麼是“無關痛癢”的東西?這裡有幾個建議:
1. 書信裡列出的飲食、節期等東西。
2. 不是與道德有關,只是文化上的差異,譬如喝酒文化和不喝酒文化。
3. 那些罪項沒列在羅一:29 - 30,林前五:11,六:9 - 10,提後三:2 - 4,也不是羅十二,弗五,西三等所明文禁止的。
肯定的是,不是每個人都會同意我們所說的。我只希望大家能按著羅十四不要論斷弟兄的精神,彼此包容。
· 最難解決的問題是書信裡文化的相對性(relativity)。我們都知道書信有大部分材料反映了他們時代的文化背景。按新約學者布特曼(Rudolf Bultmann, 1884 - 1976)的理解,文化並不是真理,所以這些材料不能被接受為上帝的啟示,對我們是沒有約束性的。在這裡,有一些原則可以遵循:
1. 首
先,我們要分辨聖經裡什麼是核心信息,什麼是次要和附帶的信息。一方面,這可以保証福音不會因為文化的相對性或宗教的風俗習慣以至於淪為律法規條,另一方
面,也不用為了適應各種不同的文化,將福音改頭換面。譬如,人類的墮落、借著基督的受死和復活,人從墮落中得拯救、基督的再來等信息是福音的核心,其他如
女人蒙頭、說方言、受洗的方式則是次要的。
2. 我們也要分辨什麼是新約裡視為道德性的,什麼不是。道德性的東西在不同文化圈子裡都是一樣的,如羅一:29 - 31 和林前六:9 - 10 的罪項。至於洗腳、 女人蒙頭、不結婚、婦女在會中閉口不言、吃市集獻過祭的肉等,並不是道德性的東西,在不同文化場合可能有不同的表達方式。
3. 我們要注意在新約裡什麼教導是一致的,什麼不是。譬如,彼此相愛、不報復、不懷恨、不殺人、遠避奸淫、不醉酒等教導是一致的。至於女人在教會的事奉就有點不一致了:羅十六:1 有非比的女執事,林前十一:5 有提到女人禱告或是講道,但提前二:12 又說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管轄男人。會不會提前二的教導是局限於地方性的以弗所?
4. 我們要分辨什麼是絕對的原則,什麼是個別的應用。在書信中,作者有時用一個絕對的原則來支持一個相對的應用,這樣就使得那個應用變成絕對了。譬如,在林前十一:2 - 16,保羅訴諸於創造的次序(十一:3)來支持教會裡一個女人要蒙頭的相對性問題。從十一:16 說到規矩這件事,可能蒙頭不蒙頭只不過是關於當時教會裡的規矩。現在我們要問的是,什麼衣著在今天的教會裡是不合乎規矩的?
在離開書信文體之前,我再要提醒大家:書信中偶然有提到神學的問題,它不是有系統的講述,只是點到為止。譬如,林前六:2 - 3 說
聖徒一天要審判天使,既然如此,信徒就不該將彼此相爭的事帶到不信主的人面前求審。除了這裡,我們對這審判天使的事一無所知,我們最好還是不要在這不清楚
的問題上大做文章。對於一些新約當時的讀者沒有問的問題,如墮胎、再婚、嬰兒洗禮等,我們當然也不會從書信中得到什麼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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