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吃祭偶像之物


      林前8:1-1310:14-33
 
    保羅在反覆討論祭偶像之物時有時說可以吃(林前10:25-27),有時說不可以(林前10:21,28-29)。究竟是可以呢,還是不可以?或說,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吃,什麼情況下不要吃?
 
    原來,在理論上,偶像根本算不得什麼,我們只有一位上帝、一位主,萬物都是屬於祂的(林前8:6),因此凡物只要感謝過後就可以吃。但是有時根據此等認知這樣做,會讓其他弟兄姊妹跌倒,這樣的話最好不吃(林前8:9-13)
 
    保羅在此指出基督徒行事為人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林前10:23-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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