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加拉太書的背景

  加拉太原來是指高盧人在小亞細亞中北部所建立的王國,後經數度政治變遷,到公元前25 年,此地區併入羅馬版圖。羅馬政府將這地區和南部一塊較大的土地合併成為一省,而稱為加拉太省。保羅和巴拿巴第一次旅行佈道所經過的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這些都是加拉太省南部的城市(13-14)。而他們第二次,第三次旅行所經過的弗呂家,加拉太(16:6,18:23)則指加拉太省北方,亦即原加拉太人居住的地方。所以說到「加拉太」,可能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指加拉太省,涵蓋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城市,另一個是指原加拉太人居住的北部。

  加拉太書如果是保羅寫給原加拉太人居住的北部地區之教會,則其成書日期一定是在他第二次,第三次宣教旅行之後。早期的學者,像賴弗特(J.B.Lightfoot) 多持這種看法,叫做「北加拉太學說」。近代學者,像蘭姆賽(W.M.Ramsay)則主張加拉太書是寫給加拉太省南部眾教會的書信,是保羅在第一次旅行佈道之後,回到敘利亞的安提阿時就寫好的書信。這種主張稱為「南加拉太學說」。

蘭姆賽的理由主要有二:

第一,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6:1曾經提到,他請求加拉太的眾教會賙濟耶路撒冷的貧民,而同一段經文又提到三個地名,馬其頓(林前16:5),亞該亞(林前16:15),和亞細亞(林前16:19),它們都是 指羅馬的省份,可見「加拉太」指的也是羅馬的省份,不是原加拉太人居住之北部地區。

第二,如果加拉太書成書稍晚,如北加拉太學說所言,則當時的耶路撒冷會 議已經舉行過,加拉太書所討論的內容和這個會議既然有密切關聯,不可能對此會議的決議隻字不提。因此,南加拉太學說多被近代學者所接受。

  這樣看來,加拉太書可能是保羅所寫最早的一封書信,是他在第一次旅行佈道之後,回到安提阿時,聽到有人去攪擾教會而寫的,對象就是加拉太省南部,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地的教會,時約公元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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